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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年200億超生罰款去向成謎 截留挪用時有發生【2】

2012年05月15日14:23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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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窮、越富,越難征收

據統計,全國無戶籍人員大約有1300萬人,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戶口的人員。有人據此推算,即使按保守水平人均1萬元計算,應當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數就高達1300億元。

但實際征收率恐怕要打個問號。全國政協常委、農工民主黨中央副主席陳勛儒曾在雲南做了一番調查,自2002年到2007年底,雲南全省應征社會撫養費人數33.56萬人,實際征收26.66萬人,佔79%﹔應征社會撫養費5.62億元,實際征收僅1.68億元,僅佔30%。

通過上述數據,我們似乎可以理解為,應當交高額社會撫養費的那部分人,沒有交或者少交了。

湖南省計生委的《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調查報告》更能說明問題。調查對象中,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9人中,有55.56%的對象征收到位率為0﹔資產在1萬元以下的287人中,有38.68%的對象征收到位率為0。

越富的人和越窮的人,越難征收?

甘肅省蘭州市的小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去年春天自己老婆在醫院生孩子時,同一個產房內還有一位在蘭州做生意的溫州商人的老婆。這名溫州商人已經有了四個女兒,大女兒上小學一年級,老婆當時要生的是第五個孩子﹔讓小王夫婦驚訝的是,這名溫州商人的前四個女兒竟然全是黑戶,“溫州商人說,他就要生個男孩,一次罰款也是交,十次罰款也是交,就等生了男孩后一次性交清吧,省得麻煩。”小王說。

2007年,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前副主委戴君惕在湖南省兩會期間提交議案,建議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是針對富人、名人超生問題的。”戴君惕當時對媒體透露,“湖南每年超生5萬多人,其中富人、名人、官員就佔近2000例。”他還建議借鑒個人所得稅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制,資產越多,征收率越高。

事實上,湖南省計生委另有一份調查顯示,資產1000萬元以上人群社會撫養費應征金額僅佔其私有資產的0.63%,而資產1萬元至10萬元的,應征金額佔其私有資產的51.35%。

2007年,湖南省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由原先“年實際收入的2倍”改為“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至6倍”。此外,湖南還啟動了一個包含工商、納稅、還貸等信息的社會信用系統,以加大對富人、名人等的監督。

“這個事情,關鍵國家計生委要有個態度。我們也出台了文件,採取了一些措施,我們在基層,隻能是盡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湖南省計生委主任李萬郴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北京市也較早提出加大對名人、富人超生的處罰力度。2008年北京市兩會上,時任北京市計生委主任的鄧行舟曾表示,將出台地方標准,准備對富人超生征收社會撫養費時與普通超生戶有所區別。但據記者了解,在實踐中,富人、名人高倍征收,一直沒有執行,目前還是按上一年人均收入為基數來執行。因為,富人、名人的群體界定仍有困難,而計生部門並不是可以對收入、資產等進行排查的機關。

父母、孩子、房東……誰也跑不了

各地為了增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執行力度,實踐出了五花八門的做法。在被征收人員看來,這似乎像“一張大網”,不繳社會撫養費,會在其他很多方面遇到難題。

以“超生教授”楊支柱為例,他再找工作時就遇到了障礙。“去當臨時工肯定沒問題,但要再去大學當老師,或者進國企、政府機關,是不可能了。這兩年,我也屢屢遭到拒絕。”楊支柱說。

據楊支柱介紹,2009年以來,不繳社會撫養費對大人的影響已經小很多了。之前,根據1999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証、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証等証件時,需要核查其婚育証明。在實踐中,很多地方不繳社會撫養費,不僅不能辦理上述辦法中規定的三証,而且不能買房、租房,不給辦理“低保”,不能辦理駕駛執照,不能驗車……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2009年被廢除,改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上限制現在好了很多。孩子上不了戶口,是目前最大的影響,沒有戶口等於什麼也干不了。”楊支柱說。

但在有些地方,還是有“超生連坐”的現象。不繳社會撫養費就扣人、扣物、拆房子的報道時有見諸報端。4月25日,深圳提交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計生管理條例草案中還提出一條“租客超生,房東連坐”的辦法:出租屋業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給拒不接受處理的超生人員,否則將由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處以2000元罰款。

“這些都是‘不當關聯’,即便是現在通行的‘不繳社會撫養費,不給孩子上戶口’,也沒有法律依據。”湛中樂說。

為了躲避這張“大網”,一些人也想出了新的辦法,比如去低收入地區生二胎、繳社會撫養費。

溫州市鹿城區居民黃某在廣東省大埔縣生了第二個孩子,向該縣繳納社會撫養費6.485萬元。但隨后,鹿城區計生部門要求大埔縣計生部門撤銷對黃某夫婦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並作出了自己的處罰決定86萬元。在黃某起訴后,鹿城區計生部門又作出了征收109.58萬元的新決定。2010 年溫州年鑒顯示,這筆109.58 萬元的社會撫養費,為該年全市最高。

但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在現居地超生的,由現居地縣級計生部門按照當地標准征收﹔如果超生時,現居地和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均未發現,則此后誰先發現誰征收,“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溫州此舉,明顯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相悖。

既然異地超生有被重復征收的風險,那麼,赴境外生子呢?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是否需繳納社會撫養費一事尚無定論,但有此前國家計生委對此問題的解釋可資借鑒。

2010年3月15日,國家計生委《對上海市人口計生委關於中國內地居民不符合規定在境外生育問題請示的復函》明確表示,夫妻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子女數。

在某些地區,社會撫養費這張“大網”還越收越緊。比如,安徽、貴州等省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從生育后提前到懷孕階段來“預征”,違法懷孕后逾期未終止妊娠的,預征社會撫養費。而上海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也要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社會撫養費。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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