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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年200億超生罰款去向成謎 截留挪用時有發生

2012年05月15日14:23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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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它屬於國家秘密﹔現在,它還是敏感信息﹔它就在你身邊,但你從來看不清楚——

神秘的“超生罰款”

計劃生育工作被稱為“天下第一難事”,伴隨而來的“超生罰款”或許也是天下數一數二難算的賬。

近日,體育明星田亮在香港生二胎一事,引發輿論關注。同時有媒體爆出,全國每年“超生罰款”金額可能超200億元,而且去向成謎。

所謂“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群征收的一筆款項。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國務院出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計生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多年來,全國每年處罰超生人數有多少?征收社會撫養費金額有多大?《中國經濟周刊》就此咨詢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國家計生委”),得到的答復是:“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24.06萬元征收。之后,楊支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維持海澱區計生委的決定。

“今年2月,法院通過銀行凍結了我的賬戶,4月24日把錢劃走了。”楊支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法官告訴他,已經可以給小女兒上戶口了,但他至今沒有辦理,“因為心裡還是覺得不舒服。”作為一個對計劃生育政策持批判態度的學者,楊支柱不僅覺得海澱區對他按“幾乎頂格的9倍”來征收有失公平,而且認為征收社會撫養費本身就不合適。

根據《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各區縣對此又有征收細則。比如,記者查閱北京市有關區縣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細則了解到,海澱區對此一般按照基數的7~9倍征收。按照3~4倍或5~6倍征收,必須符合無業、低保、嚴重殘疾等相應條件。東城區一般按照基數的6至10倍來征收,按照3至5倍征收的,也必須符合低保、當事人一方死亡等條件,並且提供相應証明材料。

事實上,這種“彈性”的征收制度並不只是北京在實行。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就給予了各地“自由裁量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全國各地區,生育政策本身就不一樣,要統一很難,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也不平衡,而當時,立法比較急迫,綜合多種因素考慮,國務院作出‘授權’的決定。”深入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公開信息中查找到的單筆社會撫養費最高金額為109.58 萬元。

目前全國在對超生一個子女者征收社會撫養費方面,大致可分為四類標准:一是在征收基數確定的情況下,按固定的倍數征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均為3倍﹔二是設置一定的倍數區間,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三是固定數額區間,如黑龍江城鎮居民3~6 萬、農村居民1~3 萬﹔四是設置下限,隻規定征收額的最低倍數或金額,如河北不低於2.5倍、山西不低於7000元等。

“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財政監督要嚴格一些。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征收時就表現出很大的隨意性,出現執法不規范和‘權力尋租’。”江蘇徐州某區縣計生局工作人員劉先生說,征收社會撫養費,有的是縣級計生部門征收,有的是委托鄉(鎮)街道代征,不同的機關把握不統一,“彈性”較大,甚至隨意增減征收數額,存在“關系案”、“人情案”。

“生孩子前跟村裡的計生干部搞好關系,等到孩子生了,再送點禮,罰款數額就‘好商量’。沒有二胎指標的生二胎要交一萬元,有熟人的或者釘子戶隻交7000。”河南省新鄉市一位基層計生人員也告訴記者,“甚至,計生干部會盯著村裡隻有一個孩子或者沒有男孩的家庭,適時提醒他,該生就生吧,趁我還在任上,到時候給你‘便宜’點。”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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