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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賣官價目表曝光

2012年07月16日09:5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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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卓志

新京報訊 幫人升職、開礦,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八年內收受好處費817萬余元。7月2日,劉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期滿,劉卓志未提起上訴。

和妻子安排“人頭戶”藏錢

2010年下半年,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時任市委書記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員接連被查。2010年12月14日,從錫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領導、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劉卓志被“兩規”,九天后被免去其領導職務。

根據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出具的一份《關於劉卓志在“兩規”期間表現情況的說明》,劉卓志一被採取措施,就如實供述了當時組織上已經掌握的648余萬元的涉案情節,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內的15人。之后,劉卓志又主動交待了組織上不掌握的169萬元的情節,並表現出積極退賠的意願。

在同一月,多名“人頭戶”浮出水面,他們陸續將受劉卓志之妻、錫盟政法委前副書記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萬上交給辦案機關。根據劉卓志在偵查期間的供述,原來這些年間他收受的錢款都交給了妻子保管。而為了規避組織上的審查,夫妻倆商量將其中約600余萬交給3個人保管,另外的200多萬被宋巍借了一張身份証后,以另一個人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開戶買了國債。

劉卓志稱未謀取不當利益

此后,劉卓志一案被指定在北京審理。由於系督辦專案,案件的審理過程一直保持神秘,今年6月5日的開庭審理也特意比一般庭審提前了1小時,在上午9時就開庭。

相關文書顯示,出庭支持本案公訴的並不是像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樣,由一到兩名檢察員、代理檢察員參加,本案的公訴人共有三人,其中一人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王化軍。而本案合議庭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長陸偉敏曾經參與並審理過成克杰受賄案。

根據到庭人員的轉述,庭審時的指控涉及21起事實,劉卓志當庭承認了全部指控。

案件審理期間,劉卓志曾辯稱其雖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給予的好處,但這些人的職務提拔、任用均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並不是其一個人能決定的。而他的另一個主要觀點是,他是根據內蒙古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請托人提供了幫助,並沒有為企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法院認為具嚴重社會危害性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卓志作為地區主要黨政負責人,依職權在干部任職程序中發表意見,對於轄區干部的選拔任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他收受請托違背了客觀公正的組織原則,至於利益是否正當不影響受賄行為的認定。

法院認為,劉卓志雖沒有索賄情節,但他長期、多次非法收受錢款,通過權錢交易使他人在錫盟各主要部門的重要崗位任職,並為多家企業在不同經營領域內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

7月2日,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劉卓志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法律規定劉卓志在接到判處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可以向北京市高院上訴。7月13日下午,劉卓志的辯護人透露其未上訴。這也就意味著,該判決已生效、劉卓志已開始服刑。

(責任編輯: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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