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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教替在押人員傳4張紙條收取5萬元

2012年07月18日16:25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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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看守所管教,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昨日,惠州市博羅縣人民法院對博羅縣看守所一監區北一監室原管教徐某充當“保護傘”,幫助罪犯隗某逃避處罰罪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給在押人員傳紙條被發現

昨日,記者從法庭上了解到,2011年10月底,博羅縣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駐所檢察室工作人員在日常教管活動中,與在押人員和管教的交談中獲知,該看守所一監區北一監室的在押人員把寫有涉案信息的紙條通過該所管教傳遞出去,企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並得知所傳出的紙條均在在押人員吳某的妻子林某手中。

駐所檢察室工作人員立即將情況向博羅縣人民檢察院領導匯報。對此,檢察院高度重視,將該案列為檢察長親自督辦的案件。立即從該院監所檢察科、反瀆職侵權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辦案組,親自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參與制定初查方案,並迅速將傳出的紙條進行扣押。

經初查,博羅縣人民檢察院將博羅縣看守所一監區北一監室的原管教徐某列為重要嫌疑人。由於徐某有著20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反偵查能力較強。在縣檢察院秘密對案件進行取証調查時,徐某就有所察覺,並給林某等人打電話,讓其不要泄密。同時,警告其所管監區的在押人員不要亂說話。這給博羅縣人民檢察院的案件偵破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經過細致、耐心的工作,博羅縣檢察院初步掌握了徐某充當“保護傘”,幫助罪犯隗某逃避處罰罪的犯罪事實。

2011年3月中旬起,徐某負責博羅縣看守所一監區北一監室管教工作。同年7月至9月間,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的在押人員隗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判刑的吳某先后被轉至博羅縣看守所北一監室關押。由於系同鄉等關系,徐某對吳某關照有加。看到這樣的情景,隗某希望,通過吳某向徐某傳遞紙條,並委托徐某將其紙條想辦法傳遞給妻子文某,讓妻子把他涉案的毒品和槍支處理掉。

為5萬好處費鋌而走險

經進一步偵查,博羅縣人民檢察院發現,隗某在博羅縣看守所北一監室關押期間,先后書寫了四張其涉案毒品、槍支藏匿地點及要求轉移毒品、槍支等內容的紙條,並通過吳某傳遞給徐某。徐某得到紙條並看過內容后,分別在博羅縣羅陽鎮新博中附近的紅綠燈處和縣政府附近將紙條交給吳某的妻子林某。取得紙條后,林某先后多次與隗某的妻子文某聯系,要求文某前來處理隗某在紙條中提及的毒品和槍支,未果。在紙條傳遞期間,徐某通過吳某,向隗某提出處理好后要給5萬元的要求。

博羅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徐某身為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經過艱苦細致的偵查活動,該案於2012年6月1日偵查終結,並於2012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公開進行了審理。

據悉,這是惠州市今年由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首例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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