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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權益比重金獎勵更迫切

涵 今 

2012年08月14日09:32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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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廣東省擬立法對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30萬元、行為發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15萬元以上的撫恤金。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因大幅度提高見義勇為撫恤金而引起了輿論關注。筆者則覺得,該草案中關於保障措施的設計更有現實意義,尤其是增加了通過國家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途徑,加強對見義勇為人員保障的條款,非常值得肯定。

對見義勇為人員,尤其是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固然需要獎勵,乃至重獎。但對於因見義勇為受傷的人員,更應該送上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援助。如果一個人見義勇為受傷住院,隻能靜等日后的一紙表彰或相應獎勵,而住院期間隻能靠自己的力量籌集治療費用,甚至因為籌集不到足夠的治療費用而耽擱治療,則是非常令人痛心的。

而這樣的例子,生活中又時常出現。比如2010年9月23日,為了制止發生在自家樓下的一起偷盜案件,廣東省化州市一個家庭的父親、兒子、女婿都被持刀歹徒砍至重傷。三人的行為都被確認為“見義勇為”,可這一家子隨后卻因為沒錢治療而陷入困境。其父曾這樣表示:“我殘廢甚至死了都無所謂,我隻想救救我的兒子。如果沒有錢繼續治療,他就可能終身殘廢,他才30多歲呀,我這個家今后怎麼辦呢?”

雖然政府部門對見義勇為者都會給予物質獎勵,但對於那些因見義勇為而受傷住院的人來說,往往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大問題。尤其是,獎金都是事后發放,遠水解不了近渴。其實,隻要將有關見義勇為的獎勵或救助制度改一改,便可讓見義勇為的人受傷后不再為治療費用發愁。比如,由政府財政全額或大部分承擔見義勇為受傷者的醫療費用。再比如,採取政府干預、社會捐助等方式,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隻要是見義勇為受傷,不管花多少錢,都可從見義勇為基金中列支。

不管採用哪一種辦法,都體現了政府對見義勇為者的關心與幫助,也考驗著政府的操作能力。畢竟,見義勇為是高尚的舉動,是對社會治安高度負責的表現,從政府到社會各界,對見義勇為者予以關心和幫助,都是義不容辭的。假如見義勇為者受傷,因無錢治療而受到耽擱,甚至落下殘疾,不僅凸顯政府關愛不夠,也折射出社會的冷漠,進而還有可能導致人們再也不敢或不願見義勇為了。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2年08月14日   第 05 版)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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