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10月17日訊 澳門行政會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稱,該會已完成討論修改“《聘用外地雇員法》法律草案”,政府將向立法會提案修訂外雇法,建議被合理解雇的外地雇員6個月內隻能從事同一職務工作。
社會一直有意見認為有部分外佣“搏炒”,轉到澳門其他行業任職。政府在修訂外雇法中建議,即使雇主聘用外雇的許可被廢止、雇佣雙方協議終止合約、雇主單方終止合同,又或者是外雇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外雇在離職后6個月內亦隻能從事同一職務的工作。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特區政府修法原意是根據國際公約和法律規定,更好管理外地雇員體系,保障就業市場穩定發展,並考慮了外雇團體的意見。
他指出就業政策綱要法清楚表明,外地雇員為補充本地勞動力不足,外雇來澳時已清晰從事的職務內容,因此法律草案建議如外雇離職后6個月內隻能從事同一職務的工作,符合外雇的意願,無損權益。(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