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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征收汽車排污費制堵 律師稱地方政府無權征收

2012年10月17日10:53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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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市發改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將征收汽車排污費並有望拿出3種備選方案,起征額最低300元。記者致電深圳市發改委,該委表示對此正在研究中,如有詳細情況將通知媒體。

深圳是否有權立法征收汽車排污費?通過征收排污費是否能夠減少新車消費,從而解決交通擁堵等問題?

對此,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認為,汽車排污費的征收屬於法律保留事項,也是憲法保留事項,深圳市沒有權利確定征收汽車排污費。

梅春來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排污費屬於法律保留事項,隻有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由全國人大授予)才有權利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是省、市人大或政府都沒有立法征收排污費的權利。

此外,《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全國性法規均未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征收排污費的地方性法規,因此,深圳市人大或深圳發改委要收取汽車排污費的做法沒有上位法的授權依據,深圳若強行制定則屬違逆。

梅春來認為,按照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排污費隻針對超標的部分收取,如果沒有超標,則不能征收排污費。目前,深圳已實施黃綠標制度,如果汽車獲得綠標,就意味著它的排放沒有超標,對綠標汽車就沒有權利征收超標排污費。

“如果深圳出台這項規定,根據車輛排量的不同征收300至1000元排污費,我將提出行政訴訟。”梅春來說。

@丁金坤律師則在微博上表示,如果深圳征收汽車排污費,其將向全國人大提起違法審查。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對於征收汽車排污費的做法也不贊同。他表示,擁堵費、排污費等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難度,如收取方式、征收范圍等均難以界定。

梅春來則表示,排污費屬於環保范疇,涉及的是環保法規,交通擁堵則涉及到汽車的道路使用權問題,“完全是兩碼事,不屬於同一個法律關系,如果非要放在一起,就會鬧笑話”。

趙堅建議,目前一線城市均存在不公平的路權使用現狀,道路設計、管理等方面僅為小汽車出行提供了便利,而不是為行人、公交著想,“站在可操作性角度考慮,政府部門可嘗試開征城市空間資源佔用費,建議在每年小汽車年審時收取”。(記者/張仁望 張西陸)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王昕、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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