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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事故引關注 醫聯促規管美容廣告

2012年10月19日15:48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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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0月1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消息,香港醫學組織聯會轄下三十六個學會昨日發出聯署聲明,要求政府規管美容廣告及美容院,建議參照英國及美國,監管醫生不可受雇於美容院、嚴禁藉美容廣告提供優惠和促銷等。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則建議將要使用麻醉軟膏的美容服務,列為醫療程序。
DR醫學美容集團靜脈輸液療程事故引起社會關注,香港醫學組織聯會昨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規管與美容業有關的醫療程序和宣傳廣告。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秘書長應純原表示,政府雖有《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規管業界,但執法困難,建議可參考海外國家。以美國為例,當地條例監管美容院不可賣廣告,醫生可賣廣告但須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批准,並對廣告內容負責,而且規定醫生不可受雇於美容院,因為美容院未必為病人轉介予合適醫生,“商業機構的道德保障是賺最多的錢,一定會轉介價錢最低的醫生”。
建議參照英美指引
英國整形外科協會最近落實了十二項監管美容廣告的指引,包括禁止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宣傳,禁止使用代言人或不切實際的模特兒,禁止使用美容服務作獎品促銷和限時促銷等。應純原認為,香港可參考有關指引,禁止宣傳這類不良廣告。
醫學組織聯會會長勞思杰表示,美容業務屬商業活動,必須與醫學美容有明確界線,政府應詳細列明美容中心在無注冊醫生下不可進行的醫療程序,實驗性與高風險醫療程序若未有醫療臨床實証,應得到道德委員會認可及病人同意。若涉及血液制品或任何藥物,應進行最高級別感染控制。
香港皮膚科醫學院發表聲明指,美國當局曾指出過去有青少年在接受激光脫毛療程前,因過度使用麻醉軟膏而引致死亡,故此建議政府將之視為醫療程序,注射外物於體內亦應列為醫療程序。若程序最終涉及令病人皮包結痂、糜爛、潰瘍等,則應視為侵入性手術。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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