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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侵權對“網絡免費午餐”的啟示

2012年03月20日10:59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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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網站在轉載平面媒體的內容時,究竟該承擔怎樣的版權責任?而對於網站免費轉載平面媒體內容的“網絡免費午餐”,是否該有所改變了?
 
蘋果公司涉嫌盜版侵權。日前,22位中國知名作家向蘋果公司集體維權,他們稱,近百部文學作品,在沒有得到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擺在蘋果應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費下載。而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通過上傳下載盜版產品,蘋果應用商店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盜版利益鏈。
 
一面苦苦與深圳唯冠糾纏於iPad的商標權,一面自己卻又陷於盜版侵權的指責之中,“蘋果”也發這種不義之財,實在有負其國際知名度。事實上,類似盜版現象不隻出現在蘋果商店裡,近年來頻發的網絡盜版侵權行為已經讓原創作者防不勝防。去年3月,數十位作家聯合聲討百度文庫,稱百度文庫收錄的很多作品根本沒有取得他們的授權。這無疑給網絡版權提了個醒:在網絡免費午餐的背景下,如何保護原創者的版權,已是當下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互聯網是把雙刃劍,它在加速作品傳播、方便人們獲取信息的同時,也對版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蘋果”之所以對上傳的盜版內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非是看中了與盜版上傳者“三七”分成的合作模式,這種坐享其成的好處也讓“蘋果”得到了巨額利潤。而在蘋果公司通過應用商店“大把撈金”的背后,則是版權所有者蒙受的巨大損失。
 
值得反思的是,在美國國內,“蘋果”斷然不敢如此忽視版權,為何到了中國就明目張膽地為盜版者提供平台?進而由此追問,當下網站在轉載平面媒體的內容時,究竟該承擔怎樣的版權責任?而對於網站免費轉載平面媒體內容的“網絡免費午餐”,是否該有所改變了?
 
其實“蘋果”對自己的涉嫌侵權也是心知肚明,否則也不會應版權所有者要求,不斷刪除盜版內容。但問題就在於,在認定“蘋果”侵權上,我們究竟能找到什麼樣的法律依據?眼下要想維護網絡著作權,依據就是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一方面該條例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認定相當模糊,並沒有明確規定究竟什麼樣的轉載、上傳行為是違規的﹔二來即便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也只是規定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對於提供他人作品獲得經濟利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罰款上限竟是區區的10萬元。這與“蘋果”的“三成”下載量提成相比,根本不能同日而語。
 
因而,要想認定“蘋果”的侵權事實,必須在立法層面對網絡侵權責任重新界定。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蘋果應用商店確實存在盜版侵權嫌疑,但尚需相關部門確認后才能作出最終判斷。無論如何,都不能讓“蘋果”成為盜版的“幫凶”。
 
而更深層次的思考是,類似“蘋果”這種“網絡免費午餐”模式,是否都涉嫌侵權?在這方面,德國政府計劃立法為互聯網出版商制定新的版權條例,擬規定網站如登載報紙的全篇文章或部分內容,都需付費給對方,這對中國的網絡版權保護,是個啟示。(李龍)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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