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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公務員錄用查性病有多少歧視

2012年03月21日14:3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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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患者也並非作風不正而染病,他們同樣有做人的尊嚴和工作的權利。如果社會都拒絕他們去工作,那他們將如何去生存?
 
一則女公務員錄用查性病的消息引起網絡熱議,不少人認為這是歧視。首先需要確指的是,公務員錄用查性病,並不分性別,男性也一樣。在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中,規定淋病、梅毒、尖銳濕疣、生殖器?疹、艾滋病等患者不合格。
 
為什麼要把這些患者擋在公務員隊伍門外?公眾有質疑,國家有關部門就該有個說法,對一些公眾存疑的問題進行解釋,對一些邊界混淆的問題進行澄清。當然,這種解釋和澄清不是自說自話,應該是契合公眾的疑惑點。
 
一般來說,在疾患上作合格與不合格的錄用區分,惟一的理由應當是,這些疾病對工作會產生不良影響,對周圍人群會帶來不利影響,最終導致工作不能推進。這種影響的不良程度大到足以讓國家必須犧牲公民的工作錄用權。
 
這些疾患對工作的不良影響需要科學評估,但可以通過在職公務員患病后的影響進行觀照。以熱議的性病為例,首先可能會導致其不能正常上班。盡管此類病毒、細菌有其特定傳播途徑,一般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傳染,但是患者使用過的物品會沾染病菌,當健康人的輕微傷口接觸到時即易感染。這表明有這個風險的存在。
 
由此看來,性病患者對工作和他人的不良影響是有的,但是否要到剝奪其工作錄用權的程度?這其實是可以區分的,對一些攜帶者和對工作干系不大的疾病,本不必拒之門外,拒之即為歧視。或者,允許其治愈后再行錄用。近來有關乙肝歧視條款的廢止即是社會的一大進步,對社會爭議強烈的疾病品種和體檢品類,也不妨進行嚴格考証,以最大限度地剔除歧視成分。比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中,規定婦科檢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經史,則明顯查得過寬,令人搞不懂這和公務員入職有什麼關系。
 
拒錄一些特殊疾病患者,有其正當性,也幾成社會共識。但是,現實的尷尬就在於,這些條款總是在限制新入職者,並不會對在職者產生制約力。比如,一個公務機關會拒絕性病患者入職,卻不會拒絕在職患性病的職工工作,其他人也不會對其達到排斥的程度,盡管一說到新入職者有性病就堅決搖頭。有些性病患者也並非作風不正而染病,他們同樣有做人的尊嚴和工作的權利。如果社會都拒絕他們去工作,那他們將如何去生存?這恰恰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李光東)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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