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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報:官員財產申報難在稅收無法體現收入

2012年05月16日16:11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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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之路還要走多遠

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刊文:官員財產申報一大難題是官員收入無法在稅收中體現

貪污受賄罪可判死刑,而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10年,貪官一句“不知道”就能獲輕判

最新一期的《學習時報》發表文章《我國官員財產申報之路還要走多遠》。文章指出,現階段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主要存在統計、折算和監控三大困難。從多方因素綜合起來看,中國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需要做很多工作。樂觀估計,至少還需要10年時間﹔但是如果政府具備足夠強大的反腐決心,貫徹這項制度也許指日可待。

現階段我國官員財產申報效果不理想

文章指出,中國在官員財產申報方面進行了各種各樣的嘗試,但受到金融實名制、稅制不完善、私有財產保護不足以及各級領導執行不力等多種原因影響, 現階段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效果不理想。

文章稱,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與貪污腐敗相伴成長的財富藏匿手段也越來越復雜多樣,反腐的任務越來越艱巨。以前許多貪官貪污幾千幾萬僅僅是為了改善一下生活比較容易被查處,而現在許多貪官污吏動輒貪污千萬上億資產而且財產藏匿手段十分高超。在國家正式提出“走出去”戰略以后,一些國企及其主管部門貪官紛紛利用自己的親屬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通過現金走私、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對外投資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多種方式向海外轉移財產,而貪官本人在國內成為“裸官”。

目前統計官員收入有很大困難

文章分析,中國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工作主要存在三大困難:

一是統計困難,即統計官員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難。因為通常官員的收入分成工資收入、相關福利與灰色收入兩大塊,工資收入與相關福利一般受到單位規定約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者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都能夠掌握﹔但是灰色收入這一塊就很難統計出來了,而灰色收入恰恰又是工資收入的很多倍。

二是折算困難,貪官接受的贓物有時可能比現款的金額還大很多,這些贓物包括文物古董、玉器金銀、名煙名表,等等。

三是監控困難,貪官的很多灰色收入並不進入本人合法擁有的銀行賬戶,即使進入也不是以自己的名字立賬。

從法律、稅收、監督等方面打開死結

文章呼吁,要從五個方面打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的死結。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構建嚴峻法網高壓打擊貪污受賄的官員藏匿財物。中國反腐法律規定既不完善也不系統。比如在查處貪官污吏的財產收入時,貪污和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然而,來源不明的財產隻能判處貪官不超過10年的刑期,這一條就讓很多貪官僥幸免死。因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通常由被告自己解釋財產來源,被告官員往往以“不知道、忘記了”搪塞了事,公訴方在無法証實其資金來源性質時,立法機關隻能把刑罰的幅度定得較低以免錯判。

建立“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機制。前面所說的貪官收入折算所遇到的三大困難中最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官員的收入無法在稅收系統裡體現出來,所以很多貪官的出逃都是毫無先兆的,因為即使公眾關注貪官也無法查詢到官員的財產。

完善與稅務機制相配套的制度與措施。為了規避貪官將財產贈予他人,還必須制定與金融實名制相應的配套制度。隻有通過杜絕法律漏洞才能杜絕官員財產的地下轉移。

將財產公布與更多實際需求結合起來,獎廉懲貪。如果將官員財產公布與各種選拔、任免等等結合起來,那麼,很多有一定道德底線的人還是願意從源頭上注意檢點自己行為。這樣也等於挽救了一部分意志力不太堅強的官員。

完善公眾與社會的監督方式途徑,保護和獎勵合理舉報者。盡管微博上存在很多謠言等虛假信息,但微博上公布信息的速度比普通媒體更快。如果通過官方反腐微博對外發布官員的財產信息,那些心存貪念的官員就會收斂甚至金盆洗手。對於舉報貪官者,還要按照舉報財產額度給予舉報者一定比例的獎勵,比如5?。這樣一來,貪官就會無處遁形。據學習時報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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