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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情侶駕車撞倒老太謊稱將其送醫 拉到野外活埋【2】

2012年05月23日15:38    來源:浙江在線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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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酒駕”被查產生歹念

警方偵查中發現,陶某的女朋友陳某也已經消失。

經過一周多的艱苦偵查,5月9日,余姚警方終於在貴州將陶某和陳某抓獲。

兩人交代,事發前一天晚上,他們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點多,在返回途經329國道慈溪周巷鎮時,撞到正在過馬路的受害人。

在將受傷的方老太帶上車后,陶某擔心自己酒駕出事故要承擔刑事責任,便產生了殺人埋尸的念頭,遂將老太帶到偏僻的事發工地,掩埋后逃離現場。

之后,兩人分別乘坐火車與飛機逃到了貴州躲避。

陶某,男,25歲,陝西省華陰縣人。學歷不高,來余姚小曹娥鎮多年,在當地一家小企業打工謀生。他中等個子,但身子很結實。

陶某的女友陳某也25歲,剛來余姚不久,兩人正在談戀愛。

據了解,陶某性格有點內向,平時很少跟家裡聯系。事發后,家人也尚無音訊。

目前兩人情緒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雙目無神,隻說“是因為不懂法釀成的苦果”。

目前,陶某和陳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說法

嫌犯行為涉嫌故意殺人

昨天,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傅凌志說,犯罪嫌疑人在發生事故后,做出的選擇是最差的。

“按照警方披露的情節,犯罪嫌疑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傅凌志說,按照刑法規定,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或者死緩。

傅凌志說,這兩個年輕人就是做了一件傻事,致使事故情節連升了兩級。

他假設說,最輕的一種情況是,他們撞倒了老人,然后積極施救,致老人輕傷,並且積極賠償的話,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僅僅是民事責任。

如果肇事后致使老人重傷,積極施救和賠償,獲得家屬諒解的話,將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或者醉酒駕駛可以加重情節,法院可能會採用量刑的上線進行宣判。”傅凌志說,當然,這些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實際上,遇到交通事故,不管是什麼情況,停車報警,並且積極救助傷員,是最好的辦法。”

[新聞鏈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僅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為﹔而故意殺人或傷害罪行為有積極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為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

(責任編輯:俊馳、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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