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新京報:“11次篡改檔案”還能繼續當官?

2012年05月24日11:2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山西省河津市的薛新民,為了入黨、升遷,小學畢業卻謊稱中專畢業,偽造專科學籍檔案,謊報本科學歷﹔篡改檔案,11次填報不同的出生日期,受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但今年2月,他又從鄉鎮黨委書記的位置上,被任命為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5月23日《法治周末》)
 
薛新民年齡學歷屢屢造假,為此隻受了“黨內警告處分”,居然還能從鄉鎮進了縣城繼續當官。這真是咄咄怪事。公職人員履歷造假,違背了基本的職業倫理,也涉嫌違法違紀。一個11次篡改檔案的公職人員實際上沒有任何誠信可言,如果這樣的人還能繼續當官,公眾如何信服?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而且,根據《檔案法》,篡改檔案屬於違法行為,薛新民及幫助他篡改檔案者也都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然而,屢屢被舉報的薛新民本人所接受到的唯一處理,就是“黨內嚴重警告”。如此處理,難以令公眾信服。
 
無獨有偶,22日媒體報道,陝西府谷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利榮存在學歷造假,已被免職,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當年對劉利榮進行干部考察的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理。
 
相比薛新民而言,劉利榮受到了更嚴厲和全面的處罰,包括對履歷造假負有審核職責的責任人也受到了處理。但薛新民履歷造假事件中,處罰似乎對他的仕途沒有產生什麼影響。也沒有其他人等為其履歷造假負責。
 
近年來,公務員的年齡造假、學歷造假的問題經常出現,這當然需要制度的完善。但是,這也不是多麼繁難而深奧的制度問題,關鍵還在執行環節。然而,現實中,有些地方的處罰太過寬鬆、隨意,有些地方的嚴肅處理,似乎也給被處理者留下了空間。
 
其實,“履歷造假”本來就是公職人員不能觸及的“紅線”。希望,有關方面在一個個具體的個案上守護好這條“紅線”。
 
□姚景(媒體人)
 
(責任編輯:鄒雅婷)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