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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人員炒股望名正言順 基金法全文首次亮相

2012年07月12日10:50    來源:《深圳商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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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文首次亮相,即將進入“二讀”階段 基金從業人員炒股有望名正言順

●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中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買賣証券及其衍生品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避免與其管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完全禁止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政策,主要源於法規出台時尚無有效防范“老鼠倉”、內幕交易的措施。而目前情況已經發生改變,隻要各項法規能夠完全落到實處,基金“老鼠倉”是可以有效防范的。有業內人士透露,監管部門今年直接進駐各基金公司,對公司員工投資情況進行核查,今后監管將更加嚴格。

●私募基金納入監管條款,合格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符合條件可發公募產品。

●放寬公募基金管制,申請擬改為“注冊制”,並擴大投資范圍。

●增加組織形式,引入理事會型和無限責任型基金。

近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的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將於8月5日截止,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將再次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讀”。據法律專家介紹,按照程序,法律修訂通常要經過“三讀”方可通過。

據了解,《基金法草案》共分十五章一百七十二條,在現行基金法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擴充。其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四方面: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范圍﹔加強基金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修改完善公開募集基金的部分規定﹔增加對基金服務機構的規定。

鬆綁基金從業人員投資

根據公布的《基金法草案》,此前飽受質疑的基金從業人員炒股問題也納入其中。這也意味著如果該草案通過人大審議,今后基金經理等從業人員及家屬均能炒股。

2011年初,《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發至各基金公司,其中第十七條引發了多方爭論。

該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中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買賣証券及其衍生品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避免與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有業內人士質疑,這是否意味著基金經理將可以合法進行老鼠倉操作,老鼠倉或將愈演愈烈。

雖然當時該條款飽受質疑,但記者從目前公布的《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中看到,該條款並未因質疑而從中去掉。

一位基金業內人士表示,從目前公布的條款來看,當該修訂草案通過人大審議后,基金從業人員將可炒股,但仍然實行報備制度。究竟能夠放開到什麼程度,仍然需要根據后續操作指引等來進行確定。他認為,畢竟股票市場瞬息萬變,如果買賣股票仍需要層層審批,那麼放開管制的力度並不大。但從另一個角度看,相對於目前從業人員完全不能炒股,已經出現了明顯放開。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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