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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為部分家庭生二胎鬆綁 失獨扶助標准提出

2012年09月26日17:24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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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廣州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公開征求對《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的意見。據悉,為了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適應,廣州市對現行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量修訂,其中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二胎”政策門檻亦有所降低,但主要是針對部分殘疾兒童家庭和再婚家庭,“二胎”政策“鬆綁”之后也並未超出廣東省的相關計生規定。

符合條件可“再生育1胎子女”

羊城晚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與《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2日修改並於2008年1月5日正式公布生效。下稱“辦法”)相比,“意見稿”保持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的一貫政策,但關於“二胎”的描述有所變化,比如,“辦法”關於二胎的描述是“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1個子女”,而“意見稿”的行文為“可以再生育1胎子女”。從“1個子女”到“1胎子女”,可以看出“意見稿”更加人性化,也更貼近實際情況。

殘疾兒童家庭“二胎”門檻降低

與此同時,“意見稿”中關於殘疾兒童家庭生育“二胎”的條件也比原來放鬆了,但放鬆之后的條件仍在廣東省計生規定的限定范圍之內。

“辦法”中規定,已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1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並經審批,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1個子女。“意見稿”除將“1個子女”改為“1胎子女”外,還進行具體細化:“第1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1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的夫妻,經申請審核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家庭生育“二胎”條件鬆動

部分再婚家庭的“二胎”生育條件也有所變動。

“辦法”規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可申請多生育1個子女。“意見稿”中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2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者已生育的子女未婚時死亡造成無子女的”,可申請多生育1胎子女。

此外,“意見稿”還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1個子女,新組合家庭隻有1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請多生育1胎子女。

“失獨”扶助標准提出

“意見稿”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優待:在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前申請辦理的,領証時一次性發給不低於200元的獎勵金﹔從發証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從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意見稿”規定,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養子女的,從女方年滿49周歲時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標准發放計劃生育扶助金﹔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次月起,扶助金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從女方年滿49周歲時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標准發放計劃生育扶助金﹔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次月起,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等。(記者鄭旭森、實習生李沛)

(責任編輯:王昕、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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