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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台"公示期滿 遭社會輿論狙擊或難過終審

2012年10月19日11: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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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國酒茅台”通過了國家商標局初審。如今,3個月的公示期將至,意味著“國酒風波”即將蓋棺定論。資料圖

中新網10月19日電(財經頻道 秦辰)7月20日,“國酒茅台”通過了國家商標局初審。如今,3個月的公示期將至,意味著“國酒風波”即將蓋棺定論。這一遭到業內強烈反對的商標申請是否會通過最終審核?從此前各方的種種表態來看,如果不存在“暗箱操作”,“國酒茅台”幾無突圍可能。

企業:茅台被指“四年三檢不合格” 回應稱“別有用心惡意詆毀”

15日,中國經濟網在《茅台產品四年三檢不合格 被指真給國酒跌面兒》一文中稱,近日,南京工商局在食品抽檢中發現貴州茅台生產的高級干紅葡萄酒存在商標不規范等問題,認定為“不合格”。事實上在近四年的時間裡,茅台的特制酒、迎賓酒等三次被質監部門認定質量不合格。

時值“國酒茅台”商標公示期大限將近之日,文章一經刊發立刻引發廣泛轉載。不少媒體紛紛指出,在這一關鍵時刻陷入產品質量門,或將打磨“國酒茅台”本就渺茫的注冊希望。

16日,針對這一事件,貴州茅台集團緊急發表《茅台集團關於 “三檢不合格”的鄭重聲明》,文中怒斥:“有人迅速在網上冠以《茅台產品四年三檢不合格》的駭人標題發文跟進,混淆概念,惡意傳播,誤導民眾。” 茅台方面稱其所有產品均經過有關部門檢測達到或超過國標后方能出廠,“從未發現產品內在質量出現問題”。茅台集團在聲明的最后特別強調:“歡迎廣大消費者和有關部門對我公司產品進行客觀、善意、建設性的監督與批評,但對於別有用心的惡意詆毀,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

有分析指出,此前社會輿論對“國酒”的抨擊尚未完全平息,此時再現風波,無論茅台集團是否“無辜”,都將對商標注冊產生不利影響。

行業:酒企紛紛表示強烈反對 異議申請已超過20份

“國酒茅台”所產生的影響之大,恐怕茅台方面也始料未及。在事件初始階段,酒企中第一個作出激烈反應的汾酒集團就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茅台的這一行為將對白酒行業造成不可預估的負面效應,並直言“如果這裡面有暗箱操作的話,就更不應該了”。

瀘州老窖也向媒體公開表示:“要論‘國酒’,有400多年窖齡的瀘州老窖更有歷史沉澱和申請的資本。”

自“國酒茅台”事件曝出以后,包括汾酒、五糧液、瀘州老窖、劍南春等國內知名酒企紛紛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據不完全統計,僅截至9月底,提出相關異議申請的數量就已經超過20宗,其中包括酒業公司、自然人、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等不同申請主體。

輿論:律師學者加入反對陣營 “國酒茅台”或難過終審

3個月公示期,讓社會輿論對這一爭議的討論也持續了3個月。以最初酒業專家一致炮轟為開始,茅台能不能申請“國酒”的爭論已逐漸擴散到學術、法律乃至知識產權屆。

據媒體報道稱,10月14日,北京、上海、廣州、遼寧等地近10位律師與多位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在北京召開公益訴訟律師志願法律服務活動案件研討會。其中特別就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冊的“國酒茅台”商標是否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獲得注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問題進行學術研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李順德表示,茅台注冊國酒商標不符合商標法制定標准,國家工商總局針對茅台注冊國酒商標的注冊應該不予審批。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馮曉青主任則認為,“國酒”兩字應屬於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企業不應當將商標注冊作為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通過商標注冊行為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后果。

事實上,來自法律界的聲音可能比學術界更早一些。早在8月初,中新網財經頻道就收到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發來的郵件。郵件顯示,該律師事務所已分四次,以商標異議申請人的身份向國家商標局通過郵寄方式遞交該商標異議申請。該律師事務所表示,此舉的目的在於:“從公益角度考慮,為推動國家商標法律制度的完善,維護商標秩序。”

社會輿論一邊倒的反對“國酒茅台”注冊商標的呼聲,也使人不得不問:“國酒茅台”還能否獲得注冊?對此,資深業內人士、白酒行業營銷專家肖竹青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採訪時就直言,“國酒茅台”商標通過終審的可能性有30%,“如果沒有暗箱操作的話,那它通過的可能性為0%”。

全國糖酒交易會辦公室主任古平在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時也表示,是否真的能夠做到中國最好的酒與中國人最喜歡的酒,最有發言權的是消費者,而不是國家商標局。“當消費者認為你是最好的酒,你是一個最受歡迎的酒的時候,其實有沒有注冊商標也是無所謂的,重要的是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地位。茅台如果能夠做到人民心目中的國酒,意義遠大於去申請一個國酒的商標。”古平說。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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