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1日14:56 手機看新聞
海外網電(解娜 黃晶)10月29日,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陳揚辦轄區年逾六旬的林飛老人拿到兒子的賠償款后,高興地說:“謝謝法庭的法官們,解決了我家的實際問題”。
2011年12月20日,林雷(林飛之子)經人介紹,到陝西飛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包勞務的咸陽某小區工地工作,約定:工作內容為拆除活動房,日工資90元,工資每日結算。林雷在當日拆除活動房時,不慎從一層房頂摔下受傷。受傷后,勞務公司工作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治療,並承擔了所有費用。
林雷出院后,雙方因后續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林雷將勞務公司訴至咸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咸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認為,林雷與陝西飛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陝西飛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收到裁決后不服,於2012年6月13日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原被告間存在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該院陳陽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經過閱卷,意識到如果單純就原告訴求處理,確認雙方存在何關系?不能解決實際矛盾,特別是無法盡快解決被告的實際困難。經過承辦法官多次耐心調解,原、被告終於達成調解協議,由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賠償款65000元。
法官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將可能發生的兩個訴訟調解處理,既讓被告林雷及時得到賠償款,又確認了原、被告間的關系及賠償問題。節省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減少了當事人訴累,受到了雙方的贊許,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