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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誰該接受“討薪難”的拷問

2011年12月09日16:47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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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見“博命討薪”。據央視網12月8日報道,12月5日,四川雅安名山縣一個工地,有3名男子討薪未果之后爬上塔吊,准備跳樓,被消防員救起。而在12月6日,連河南省省高院的院長都親自幫著農民工去討薪了。
 
  農民工討薪難,這是一個歷久彌新並且為全社會所關注的話題,雖然經過多年治理,仍不見緩解,每到年關,媒體都要將這一話題重新議論一番。農民工討薪難,破解之道在哪裡?
 
  客觀地講,農民工討薪難與建筑商、老板們本身資金困難、資金無法回籠、銀行貸款難等不無關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不良商人、老板,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企圖侵吞農民工工資。而農民工往往來自五湖四海,作為弱勢群體的他們,與不良商人對抗時,缺乏組織力量、缺乏法律知識甚至缺乏基本的經濟能力,所謂“討薪難”,難就難在這裡。
 
  那麼,在解決“討薪難”中,以下幾個部門就要發揮重要作用。
 
  法院。一些討薪案件起訴到法院,判決也早就下達了,但就是遇到執行瓶頸。有些案件費時、費力、費財,法院根本不願意去執行,有些案件則是法院在遇到阻力后,不願意排除阻力繼續執行。河南高院院長在近日出面,幫助在一家民營企業打工的21名農民工領到了6.9萬元久拖未結的工資。為什麼之前這個案件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非得要院長出面才能順利執行呢?
 
  而且,即便院長幫助討薪,也得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才行。可是許多案件,農民工本來工資就少,他們根本沒有錢請律師、交訴訟費,更耗不起時間。《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指出,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農民工維權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歷時11天到21天。所以,很多民工寧願選擇社會性的討薪。
 
  工會和勞動行政執法部門。工會作為工人的維權組織,理應幫助農民工討薪﹔勞動行政執法機關,更負有法定職責,應維護農民工的權益,處罰不良老板。目前,一些工會與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力度還不夠大,還沒有真正發揮和履行好自身的職責。
 
  公安機關。為了加大對惡意欠薪的打擊力度,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惡意欠薪入罪。如果用好這一規定,那麼將對惡意欠薪的老板起到很大的威懾作用。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些地方的警方,已經開始利用刑法的這一規定來打擊惡意欠薪者,但不是所有的公安機關,都將這一問題提到議事日程。如果不激活刑法這一條款,惡意欠薪的老板就不可能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
 
  隻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特別是那些負有職責的公權力部門履行好職責,農民工才不會頻頻上演跳樓討薪事件,才能幸福地迎接新一年的到來。(楊濤)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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