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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孩醉酒后被朋友強奸 收1萬元改稱自願

2011年12月16日14:18    來源:大眾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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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7歲女孩醉酒后被朋友強奸,案發后報警,可在拿到施暴人家屬給的1萬余元后,竟向警方及公訴機關提供虛假材料,謊稱自願發生性關系,被辦案民警識破。記者昨天獲悉,本來是受害人的李某卻因包庇罪,被城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案發] 醉酒后朋友住處遭強奸

  據了解,去年8月份,在朋友的介紹下,在城陽打工的吉林17歲女孩李某,認識了同在城陽打工的黑龍江男青年韓某。一天晚上,韓某、李某及幾個朋友在城陽一起吃飯,席間,兩人都喝了很多酒。飯后,一伙人又去練歌房唱歌,又喝了很多酒,一直到凌晨時分,醉酒后的李某跟韓某回了暫住處,躺在客廳沙發上熟睡過去。醒來后,李某發現,韓某正在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當時,李某用手推開韓某,並稱要告他,韓某這才作罷。事后,李某到城陽公安機關報警,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將韓某抓獲歸案。

  [轉折] 女孩“清白”隻值1萬元

  案發后,韓某的親屬找到李某,期間,給了她1萬余元作為賠償,希望她對韓某“從輕發落”。警方正在對案件調查過程中,李某找到警方及公訴機關,提供虛假材料,謊稱自己自願與韓某發生性關系,要求撤銷對韓某的指控。可李某沒有想到的是,此時韓某已經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一系列証據面前,李某不得不交代了收受韓某親屬錢財的事實。

  隨后,公安機關以涉嫌包庇罪,將李某抓獲。

  [后果] 犯包庇罪入獄7個月

  經法院審理,韓某行為構成強奸罪。對於李某要求對他從輕處罰,法院酌情予以採納,判處韓某有期徒刑3年。對於李某一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李某明知犯罪而作假証予以包庇,行為構成包庇罪。

  考慮到李某犯罪時年僅17周歲,屬於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從輕處罰。辦案法官說,本來是受害人的李某卻因收受錢財后包庇罪犯,也遭受牢獄之災,為自己的不懂法付出代價。 (記者 王濤)

(責任編輯:陳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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