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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年終獎納稅怎麼算?

2011年12月20日17:16    來源:《浙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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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年終獎納稅怎麼算?”距離2012年還有不到兩周的時間,很多人在期待年終獎更加豐厚的同時,也對年終獎如何納稅非常關心。那麼,2011年的年終獎應該怎麼算呢?今天,本報記者採訪了杭州中匯(浙江)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袁小強。
 
計算辦法未變
 
記者:年關臨近,大家都很關心年終獎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稅法,年終獎費用的入賬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袁小強:2011年度的年終獎企業正常應入2011年度的費用中,年終獎實際發放時企業代個人扣繳個人所得稅,年終獎費用的入賬一般早於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時間。
 
記者:今年我國實行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年終獎計算辦法有無調整?
 
袁小強:今年雖然實行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但是國家稅務總局並沒有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這個文件繼續有效,只是計算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
 
具體算法看過來
 
記者:能否為我們舉例解釋下今年年終獎納稅的具體操作辦法:
 
袁小強:在不考慮五險一金的情況下,舉三個例子來說明下:
 
第一種情況,某甲12月月入5000元,並發放當年年終獎1萬元,12月工資5000元,減除3500元費用扣除標准,按適用稅率3%計算,即:(5000-3500)×3%=45元﹔年終獎10000元,首先除以12個月約為833元,對應的適用稅率3%,則年終獎應繳個稅10000×3%=300元。總計某甲應繳個稅345元。
 
第二種情況,某乙12月月入1萬元,並發放當年年終獎3萬元,12月工資10000元,減除3500元費用扣除標准,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30000元,除以12個月為2500元,對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30000×10%-105=2895元。總計應繳個稅3640元。
 
第三種情況,某丙12月月入4萬元,並發放當年年終獎12萬元,12月工資40000元,減除3500元費用扣除標准,按適用稅率30%和速算扣除數2755計算,(40000-3500)×30%-2755=8195元﹔年終獎120000元,除以12個月為100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25%,速算扣除數1005,120000×25%-1005=28995元。總計應繳個稅37190元。
 
記者: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有人12月當月收入3400元,並發放當年年終獎24100元,這種情況中,當他的月工資不足費用扣除標准,如何計算年終獎?
 
袁小強: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年終獎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3500-3400=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獎金2000元,其對應的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24100-100)×10%-105=2295元。
 
收入多一元,稅后差一截
 
記者:之前有報道稱,“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會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袁小強:對於“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這種說法,我們的理解是:面臨稅率臨界點時,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所以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該有意識地請稅務專家協助做一些個人所得稅籌劃,合理確定月收入和年終獎的比例關系。
 
舉例說明下:某甲年終獎是108000元,除以12個月為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應納稅額為:108000×20%-555=21045元,稅后所得為:108000-21045=86955元。
 
某乙年終獎為108012元,除以12個月為9001元,按適用稅率25%和速算扣除數1005計算,應納稅額為:108012×25%-1005=25998元,稅后所得為:108012-25998=82014元。
 
由此可見,乙比甲年終獎多拿12元,但稅后所得反而少:86955-82014=4941元。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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