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柏林1月10日電(記者 郭洋)如很多工業化國家一樣,德國在空氣質量管理方面也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上世紀中后期開始,德國通過出台法律、提高技術、加強監管等手段努力改善空氣質量,取得良好進展。
德國政府在空氣污染物防治方面主要基於三大戰略,首先是制定空氣質量標准,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及污染防治方案﹔其次是用技術等手段限制排放,包括關停污染源﹔三是完善監管機制,針對具體污染物給出排放上限。
德國聯邦政府在1974年出台污染防治法,首次系統地對污染物排放做出限制。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德國十分重視空氣質量管理與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發,並對發電廠、工業企業等實施大規模減排改造,關停一些污染物排放超標工廠。
德國還十分重視環保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在資金和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加裝過濾裝置等煙氣清潔裝置、生產環保燃料、使用現代催化劑等環保科技幫助德國的空氣質量實現了質的飛躍。環保部門對比1995年至2007年的監測數據后得出結論:德國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已經明顯減少。
目前,德國聯邦和州一級機構共設立約650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德國聯邦環保局每天將數據匯總后,在網站公布空氣質量狀況,通報空氣中直徑等於或小於10微米的顆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含量。
雖然德國目前每天隻通報PM10的監測結果而並非PM2.5,不過自2010年起,德國已將歐盟關於PM2.5的規定引入本國,即盡可能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爭取到2020年,將PM2.5年平均濃度降至每立方米20微克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