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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報:官員家屬吃喝也能公款報銷?

2012年01月31日11:19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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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兩日,新浪微博賬號“廣州區伯”發布的一條內容為“公款吃喝還囂張罵收銀小姑娘”的微博,引起網友關注。省紀委派駐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的紀檢組將事件定性為“涉嫌侵佔公款消費行為”,作出了通報批評相關人員的處理。(1月30日《南方都市報》)
 
  據稱,1月27日,包括一位穿紅衣的女士在內的10余人到海珠區某海鮮樓用餐消費了1202元,這位紅衣女子要求開發票,發票抬頭: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結果收銀員將發票打錯,紅衣女士拍著收費台指著收銀員發怒:“你打錯了我怎樣回去報銷?”區伯當時坐在距離收銀台5米左右,上前勸解時被紅衣女士罵:“關你什麼事啊,死老鬼!”該女士還打翻了收銀台的電腦。
 
  省紀委派駐省海洋與漁業局紀檢組對事件作出如下處理:將事件定性為“涉嫌侵佔公款消費行為”,稱事件當事人張女士並非該局員工,而是該局葛姓副調研員家屬。該局已就此事對葛姓副調研員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其作書面檢查,並要求其教育好家屬。
 
  對於省紀委派駐省海洋與漁業局紀檢組對事件的處理意見,我們很是不解。這個“涉嫌侵佔公款消費行為”是什麼意思?如果不能確定,只是“涉嫌”,則應該“疑罪從無”,為什麼要批評、要檢查?
 
  當然,這裡的“涉嫌”可以作兩種解釋:一是不能確定是否有此動機,只是可疑﹔二是確有公款報銷的可能,只是由於曝光而“未遂”。那麼,省紀委派駐省海洋與漁業局紀檢組是否承認這位葛姓副調研員家屬開具了省海洋與漁業局抬頭的發票,是打算拿到局裡報銷的?作為紀檢部門,豈能連最核心的事實都搞不清楚,就作出“通報批評”?關鍵的問題是,你那個批評究竟是如何認定錯誤事實的?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我們認為,這個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公款消費嚴重,財務制度混亂,不僅是官員們的私人消費可以憑發票報銷,連家屬的消費也可以拿到局裡報銷了。正如區伯所說,這一次“盡管沒有造成侵佔公款消費事實”,但“此次沒造成,並不等於之前沒這麼做”,這正需要紀檢部門一個說法。而對於開發票緣何要用單位名稱,張女士所謂這是“個人自由”,“我用省市人民政府名稱作為抬頭,服務員照樣也會給我開”的說法,顯然屬於強詞奪理。
 
  省紀委派駐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的紀檢組為何不願意把事實交代清楚?因為這個單位亂支濫用嚴重,他們就負有監管不嚴的責任,於是用“涉嫌侵佔公款消費行為”來忽悠公眾。確實,此類問題,從長遠看是需要從預算監督上堵住源頭﹔而治標之法,也是公布該單位全部三公支出,例如公布全部招待費的支出項目,看一看審批手續是否完善。如果本來就是有了發票就報銷,隻要有經手人証明,再想出一個公款招待的明目,就會暢通無阻,則我們就可以斷定,張女士開出省海洋與漁業局抬頭的發票,就是打算拿到局裡報銷的。那麼,這種“涉嫌”說就是“鋸箭療法”的翻版而已,絲毫不解決根本問題。
 
殷國安(來源:珠江晚報)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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