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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虧錢的總是我” 三大理財誤區需遠離 【3】

2012年03月15日16:11    來源:《西安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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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區3

  買理財產品隻看預期收益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部分市民在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把收益率作為了唯一的“剛性指標”,隻選預期收益率高的產品,根本不在意產品的風險幾何,也不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究竟有沒有可能實現,使得理財糾紛頻頻出現。

  案例: 

  “這款產品的收益率如何?”在選擇投資理財產品時,這是絕大部分投資者必問的一個問題,很多時候這也是他們最為重視的一個問題。盡管這幾年來隨著理財產品市場的不斷發展,過去一些機構以“預期收益率”吸引投資者眼球的做法,已經被明令禁止。但是很多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仍然習慣於把“收益率”當做選擇產品時的唯一標准,投資隻看收益率,由此帶來的理財不當也不在少數。

  去年3月,曾先生就購買了一款挂鉤型的理財產品。“當時看重這款產品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它的最高預期收益率可以達到8%左右。”曾先生覺得,在股市低迷的環境下有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能夠達到8%,已經是讓人滿意的收益率了。然而讓曾先生不解的是,產品運行了不足5個月的時間,就由於挂鉤股票跌破了預先設置的最低價格,產品自動終止。除了沒能獲得預期的8%的收益外,曾先生的本金也虧損了10%。

  曾先生這才想起仔細研究自己的產品說明書,原來預期8%的收益率只是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才可實現的最高收益,由於曾先生投資的時期正值歐債危機加劇,挂鉤股票跌破了產品設置的最低價格,也就觸發了產品自動終止的條款。由於是一款部分保本產品,最終曾先生獲得了90%的本金。

  對策:

  興業銀行理財經理陳哲表示,市民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首先應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明白自己處於何種階段,提前做好財務規劃。其次,市民從收益率來選擇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理解,但必須清楚收益背后蘊含的風險,要了解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是投資大宗商品還是債券,或者是其他類別。再次,市民購買理財產品前,應先看清楚合同約定的內容,口頭宣傳再怎麼美好,最后還是要歸結到合同的約定上來。值得一提的是,在對收益率的誤讀中,也有一種現象越來越典型,那就是使用“年化收益率”來代替對產品的收益預期。所謂年化收益率,一般是在較長的投資期限內才能實現,短期一般會出現偏離。再則,年化收益率對應一個年度的收益情況,並非短期便可獲得本金相應百分比的收益。比如,年化收益率12%的產品,如果投資期限為一個月,即使達到12%的年化收益率,其最終收益也隻相當於本金1%的金額。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今晚報》《每日經濟新聞》等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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