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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立法保障見義勇為 申請戶口可優先考慮

2012年09月10日09:55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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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將提交9月下旬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二審。記者從中獲悉,意見稿新增規定,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可優先入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期間就近安排公辦學校,參加中考、高考的,應當給予一定優待。
 
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撫恤等待遇,是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最基本、最迫切、最現實的要求。在保留原先的保障內容的基礎上,意見稿除了新增教育方面的保障,還增加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就業、社會救助、住房、戶籍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配偶、子女的戶口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意見稿規定,他們在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申請常住戶口時,發生地地級以上市政府應當給予優先考慮。
 
“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補貼。”對於住房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意見稿提出將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見義勇為致孤兒童等群體的生活保障備受重視。意見稿提出,屬於城市社會福利機構供養范圍或者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而致孤兒童應納入孤兒保障體系,並將其醫療保障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同時,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申請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的,各級政府應當給予優先救助。(記者/辛均慶)
 
(責任編輯: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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