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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盜竊后遭追趕咬他人 被判搶劫多坐5年牢

2012年09月10日09: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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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左某被追趕的市民拉住后,狠狠地咬了對方的手,這導致他的行為從行竊變成搶劫,因此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昨悉,武漢市中院裁決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45歲的左某是河南信陽人。去年12月4日,他和同鄉徐某騎車來到舵落口大市場盜竊。看到20區一家門店裡隻有一個女老板在,徐某假裝買門,跟老板章女士談價錢,左某則溜進章女士的辦公室拎走一個手提包(包內財物價值近兩萬元)。他剛出了門,就被章女士發覺。章女士邊追邊喊,來市場買東西的市民項先生奮力追了出去。兩人幾度糾纏,項先生終於在浙江永康商會門口把左某死死抓住。左某見脫不了身,狠狠咬了項先生的手。但是項先生不光不鬆手,反而抱住他。圍觀的人把左某控制住,打了110。
 
東西湖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左某在盜竊巨額財物時,為抗拒抓捕採取暴力手段,已構成搶劫罪,遂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左某認為量刑過重,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律師說法:這一口代價沉重
 
昨天,左某的辯護律師、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軍介紹:他的當事人是得不償失。如果他不去咬那一口,按刑法規定,他的作案案值按照盜竊罪最多判處4—5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咬人后,案件性質就由偷轉搶,構成搶劫罪。按刑法規定,搶劫1萬多元財物判處至少10年有期徒刑。
 
這樣一來,左某為這一口付出的代價沉重,起碼要多坐5年牢。(萬勤 李曉霞)
 
(責任編輯: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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