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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僑報:日本應完善法規保障外國人“低保權”

2011年11月28日09:52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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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中國籍老太太向大分市政府申請生活保護一案隨著老人的勝訴告終,此案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日本新華僑報》近日對此刊發署名文章說,解決在日外國人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金失衡,讓更多的外國人加入養老保險,日本需要填補該領域的法律空白,完善相關法規。

  文章摘編如下:

  家住日本大分縣大分市的一名中國籍老太太,在向市政府申請生活保護時,市政府鑒於其是外國公民,拒絕給予她生活保護。為此,這名79歲的老太太於2008年向法院提出起訴。在一審判決中,大分地方法院駁回了老太太的申訴,裁定大分市政府的做法妥當。老太太表示不服,遂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最終,福岡高等法院做出判決,撤銷大分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中國老太太勝訴。

  此案例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在日本還是第一次,有分析指出,此舉將為同類訴訟提供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參考案例,也將為日本各地政府為擁有永住資格的外國人申請生活保護打開了法律的綠燈。近年來,到日本定居的外國人不斷增多,但加入養老金制度的外國人數幾乎沒有增長,因此預計今后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的人數還會進一步增加。定居日本的外國人群也同樣存在老齡化問題,日本有識之士因此向日本政府敲響警鐘,呼吁政府盡快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解決在住外國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問題。

  外國人在日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不但接受低保的人數逐年增多,且與養老保險存在不均衡性。據報道,在日本接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數最多的大阪市,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外國人已經初次超過了1萬人,人數已達到10年前的2.2倍。相關方面認為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以在日韓國人和在日朝鮮人為主的“無養老金一代”已經進入了老齡化時代。然而,這卻使得一個不公平的現象凸現出來:與繳納保險金的養老金領取者相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者反而能夠領取到更多的費用。

  這種不平衡的出現,最終會導致越來越少的人願意繳納保險費。其背后原因是,據法務省嚴格入境審查的政策方針,以防止非法、不合條件領取保障金為目的。日本要求外國人提交在取得簽証時向入國管理局提交的資料。分析認為,此舉旨在限制領取保障金的戶數。古賀寬裁判長在判決時表示:“永住資格的外國人與日本人一樣享受同等待遇的地位受法律保護。”

  而實際上,根源在於對外國人的低保權利缺少相關法律的規范與制約。日本生活保護法第一條規定,該法隻適用於日本國民。但到1954年,日本厚生省就外國人是否可以適用此法一事發出通知稱“准用此法”。可在實際操作中,各地方政府還是各行其是,有的地方給,有的地方不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供參考。故而,解決外國人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金失衡,讓更多的外國人加入養老保險,日本需要填補該領域的法律空白,完善相關法規。(侯金亮)

 
(責任編輯: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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