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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透明度現狀堪憂 缺少問責阻礙走向透明 【2】

2011年12月30日14: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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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問責阻礙慈善走向透明

  事實上,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規定,但由於條文粗疏、覆蓋面窄而成為“花瓶規定”。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隻有一句話:“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隻能約束基金會,現實中也鮮有基金會因為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而受到處罰。

  2004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只是提出“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等”,條文大而化之,進而導致了約束力的孱弱。《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雖然規定了除年度工作報告外,基金會公布信息時,可以選擇報刊、廣播、電視或者互聯網作為公布信息的媒體,但是2010年成立的基金會中心網收錄的1900多家基金會中沒有網站的佔2/3,而那些有網站的基金會中也有170家已經不再更新頁面。

  有學者總結了公益慈善組織不願披露相關信息的四個原因:第一,沒有信息披露的壓力,既然政府主管部門沒有強制規定,不披露不會受到處罰,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第二,沒有信息披露的動力,披露了信息不會得到好處﹔第三,沒有信息披露的能力,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需要有相關的人員和技術支持,很多中小型公益慈善組織難以做到,因此隻披露最基本的信息,甚至不披露﹔第四,沒有信息披露的財力,無論採用什麼形式,發布信息都需要成本,對那些經費緊張的草根公益慈善組織而言,做這些無能為力。

  《慈善捐助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有望明年出台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今天表示,民政部將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慈善捐助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以民政部部頒規章的形式,對慈善捐助信息公開進行剛性規范,明年有望出台。

  前不久公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是我國公益慈善領域首個有關信息公開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公益慈善機構公布捐助信息的時限、內容,日常性捐助應在7個工作日內披露信息,重大事件應在收到捐贈后24小時內披露信息。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公眾對於慈善信息透明的要求漸趨高漲,慈善立法短期內難有實質突破,隻有先立出一個規矩,盡管不完美,並且沒有強制執行力,但總比沒有強,至少給今后的公益慈善活動指明了實現信息公開的路徑。

  徐建中還表示,民政部已在11月啟動了“中國公益慈善信息報送平台”的建設,希望通過建立覆蓋全國的慈善捐助信息報送制度和報送網絡,推動公益慈善信息在慈善組織和社會公眾之間有效傳播,此外,還將推動建立慈善行業信息公開的可操作性標准,細化信息公開范圍,把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具體化。(記者王亦君)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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