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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批高管離職 拋股套現一夜變億萬富翁【3】

2012年01月06日15:1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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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政策漏洞可鑽?

我得出的結論是,無論是否是上市公司,高管如果無能和貪欲不僅讓老板蒙羞,還將給公司的事業和員工的利益造成巨大傷害,繼而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作為公司高管,可在離職的時候利用手裡的權力,使用各種手段,或投機,或鑽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大撈一把﹔作為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可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謀取私利。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由於面向廣大投資者發行股票,因而造成的危害更大。以ST海龍為例,其高管辭職最密集的時間在五六月份,董事長、董秘等5人均是當時遞交辭呈。而在同一時間,ST海龍因涉嫌違反証券法律法規遭証監會立案調查。


  2011年6月,ST海龍被聯合資信列入觀察名單,主要理由是公司重大經營虧損、大規模高層人事變動以及証監會對其立案調查。該月末,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和全部債務資本化比率驟升至91.46%和88.70%。在其后的半年時間,ST海龍主體和債項評級一降再降,跌至冰點,股價也隨之暴跌。

  9月23日,經過調查后,深交所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等10位高管給予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處分,或從一個側面說明,在ST海龍衰敗背后,上述高管們的"貢獻"不小。

  股民們在被股市低迷折磨得心力憔悴,而高管們卻迫不及待地將紙上富貴變為現實,不免令人氣憤。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4月1日至8月5日,A股市場共有445名上市公司高管遞交了辭呈,僅7月一個月,辭職的高管就有80余位,平均每天有3位高管"跑路"。這之中,創業板成為重災區,35家公司共有48個高管遞交辭呈選擇了離職。單是7月份就有308位高管減持原公司的股票,套現37億元。

  以登陸創業板一年多的三聚環保為例,7月30日,該公司發布董事張杰和董事副總經理叢瀾波的辭職公告。年報顯示,張杰持有335萬股、叢瀾波持有215萬股股份,來自深交所的數據顯示,張杰和叢瀾波已分別於6月7日、13日通過大宗交易分別減持83.75萬股、107.5萬股,合計套現超過2400萬元﹔持有140萬股的張杰妻子趙郁則於7月6日減持35萬股,套現超過400萬元。

  寶通帶業原董事、副總經理陶小明持有472.13萬股,以2011年8月4日收盤價15.97元/股計算,陶小明這部分股份的市值為7539.9萬元。

  獐子島一高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股份1272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79%,減持均價為23.96元/股,減持市值為3.05億元。此外,澳洋科技、恆星科技等多家公司也出現了單筆套現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減持行為。

  根據目前証券市場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在離開董監高職位后,無論是否在關聯子公司任職,6個月后均可自由買賣公司股票。這與在任時"每年減持股份不得超過所持公司股份25%"的硬性規定相比,自由度頗大。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高管所持股份經過一年的鎖定期后,每年最多隻能套現25%。如果高管在上市后的第七個月辭職,那麼高管所持股票在上市一年半之后就可以全部套現,減持的規模和自由度大大增加,因此促使不少高管尤其是持股高管在公司上市后便匆匆辭職。

  另外,根據2009年11月4日,深交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規定,新股上市后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高管,從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從第7個月到第12個月之間離職的,則12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根據這一規定,新股上市后的第七個月是高管辭職以取得套現資格的最佳時間。這意味著,對高管們而言,如果想盡早套現,一上市馬上走人或者第7個月走人都是最佳的時間點,而去年下半年以來創業板企業大批量上市,正好滿足了7個月的時間窗口。

系統風險必須防范

"這是人類追逐資本原始本性的體現。有錢不去賺?我可做不到",獨立財經撰稿人皮海洲對本報記者表示,"分到高管手中成本為幾毛錢或者一塊錢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價值飆升到幾十塊,甚至上百元。值得注意的是,創業板股票的高估值成為高管辭職套現的誘因,高管辭職后可早日讓錢財落袋為安。其中極大的套利空間足以讓離職的高管一夜間蛻變為千萬富翁乃至億萬富翁。之后他們可以去享受滋潤的生活,而不是在國內做打工皇帝。"

  對此,著名財經評論人葉檀對本報記者這樣表示:高管減持套現確實會給市場帶來比較大的沖擊,因為在目前的情況下市場比較低迷,高管繼續減持套現,那麼基本可以判定中小板和創業板出現了系統性的風險,造成了社會資金的浪費。面對這樣的情況,必須要反過來改變這個機制,才能改變現在高管套現和造富的行為。

  首先是對於這些套現的上市公司業績做一個審核,高管在套現的過程當中不能讓他太輕鬆,而要把高管的承諾跟套現的結果結合起來,如果他們沒有達成業績或者是違背了公司法,必須以《公司法》來嚴厲約束,同時要對《公司法》的相關條文要做一個修改,要加大高管套現的成本。(記者孫永劍)

(責任編輯:陳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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