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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禁公款喝茅台是“黔驢之技”

2012年01月17日10:5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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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
 
“四菜一湯”制度無效,是因它規制的對象是標准而不是錢﹔而標准終究要由錢來決定﹔錢是“本”,標准是“末”。
 
新春佳節是酒消費旺季,53度飛天茅台攀升至近2000元,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慎海雄等向該市人大會議提交了“建議公款消費不准喝茅台酒”的書面意見。(1月16日《東方早報》)
 
禁止公款喝茅台是非常正確的,但這種“禁止”恐怕毫無意義。
 
控制公款吃喝,從前曾有過“四菜一湯”,但現在再也沒人提了。不管是喝了茅台,還是買了茅台,政府部門賬面上都不會反映,而隻有“餐費”、“招待費”等“××費”。
 
監管與監督似乎越來越陷入“技術更新”的誤區與“黔驢技窮”的困境。我們常常將反腐防腐誤當成技術領域的問題,因而將大量的精力和資源投入到技術細節的設計與完善上,而制度無效這個關鍵卻又本質性的問題往往被視而不見,進而本末倒置。“四菜一湯”制度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它規制的對象是標准,而不是錢﹔然而標准終究是要由錢來決定的,支配錢的能力與用餐標准呈正相關﹔錢是“本”,標准是“末”,道理並不復雜。那麼,“不准喝茅台”靠不靠譜,應該是一個道理。
 
我們對一些不合理的問題已越來越沒有辦法,而且很多招數遭到破解,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技窮困境。不准喝茅台,別的呢?需要跳出這個圈子了!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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