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整治銀行亂收費新規遭質疑 消費者無還價之力【3】

2012年02月15日14:3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 律師說法

  “金融消費者沒有還價之力”

  張遠忠(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不是一服靈丹妙藥,存在許多局限性,實際中很難操作。比如,政府指導價一定范圍,更多是銀行自主定價,如果上面監督不嚴,銀行業亂收費又會出現。

  況且,在高度壟斷的情況下,即便銀行按照辦法規定做,也是一個壟斷高價,金融消費者沒有還價之力。

  一些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和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系,而增加消費者話語權的最好辦法是引入競爭。為什麼消費者不投訴或少投訴某商場亂收費問題?因為商場的競爭已經完全放開,如果哪家商場亂收費、高收費,那麼該商場隻有死路一條。所以,打破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是解決亂收費問題的最好辦法。

  此外,新辦法在嚴格執法方面未有太多舉措。現在消費者遇到問題后向有關部門投訴,由於人力緊張問題,久拖不決,打擊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或者有關部門可能將材料層層轉交,到最后石沉大海。還有一種情況是違法違規事宜一般由當地的監管部門處理當地銀行,而當地銀行與監管部門表面雖然是貓和老鼠的關系,但由於時間與利益關系,老鼠和貓之間也會產生幾分曖昧,甚至變成了大貓和小貓的關系,而消費者反而成了貓眼中的美食老鼠。嚴格執法是解決銀行高收費的保証。

  ■ 學者觀點

  “管制太多,銀行難創新”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公布,不少法學專家認為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對銀行收費干預力度太小。固然,銀行作為窗口行業與群眾利益聯系緊密,政府對其收費監管是必要的。但同時,銀行也是企業,應該有自主定價權,中間業務是未來創新的重點,如果每項業務從報批到運營都折騰半年多,還談何鼓勵創新?

  目前,銀行業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對壟斷,這導致銀行業在跟消費者的博弈當中,銀行就會處在相對主導性的一方,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國家有關價格管理部門要進行外部介入,幫助消費者補上他們由於處在弱勢地位這塊的短板。

(責任編輯:張東偉)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