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5日14:3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律師說法
“金融消費者沒有還價之力”
張遠忠(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不是一服靈丹妙藥,存在許多局限性,實際中很難操作。比如,政府指導價一定范圍,更多是銀行自主定價,如果上面監督不嚴,銀行業亂收費又會出現。
況且,在高度壟斷的情況下,即便銀行按照辦法規定做,也是一個壟斷高價,金融消費者沒有還價之力。
一些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和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系,而增加消費者話語權的最好辦法是引入競爭。為什麼消費者不投訴或少投訴某商場亂收費問題?因為商場的競爭已經完全放開,如果哪家商場亂收費、高收費,那麼該商場隻有死路一條。所以,打破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是解決亂收費問題的最好辦法。
此外,新辦法在嚴格執法方面未有太多舉措。現在消費者遇到問題后向有關部門投訴,由於人力緊張問題,久拖不決,打擊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或者有關部門可能將材料層層轉交,到最后石沉大海。還有一種情況是違法違規事宜一般由當地的監管部門處理當地銀行,而當地銀行與監管部門表面雖然是貓和老鼠的關系,但由於時間與利益關系,老鼠和貓之間也會產生幾分曖昧,甚至變成了大貓和小貓的關系,而消費者反而成了貓眼中的美食老鼠。嚴格執法是解決銀行高收費的保証。
■ 學者觀點
“管制太多,銀行難創新”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公布,不少法學專家認為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對銀行收費干預力度太小。固然,銀行作為窗口行業與群眾利益聯系緊密,政府對其收費監管是必要的。但同時,銀行也是企業,應該有自主定價權,中間業務是未來創新的重點,如果每項業務從報批到運營都折騰半年多,還談何鼓勵創新?
目前,銀行業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對壟斷,這導致銀行業在跟消費者的博弈當中,銀行就會處在相對主導性的一方,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國家有關價格管理部門要進行外部介入,幫助消費者補上他們由於處在弱勢地位這塊的短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