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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美國官員財產申報的啟示

2012年05月29日11:09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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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丁立
 
官員申報並公示財產,已在世界約一半的國家陸續推行。相對於美國建國的兩個多世紀歷史,這個國家的官員實行財產申報並公示制度的時間,也就30多年。同其他已建立起類似規制的國家一樣,這一制度為美國政府和公眾監督官員收入以及來源、為防范並懲罰官員腐敗謀私,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限制官員濫用公權是每個社會的共識。採取信仰自律的自我防范,是預防官員腐敗的前端措施﹔建立官員以及家庭財產的申報與公示,則是后端機制,它往往更有威懾力。
 
建立當代美國的反腐制度,並非一蹴而就,它經歷了一個基於民意的漸進過程。二戰期間,美國政府項目與公共開支急劇增加,官員權責隨之上升,監督政府成員的經濟行為尤顯重要。二戰剛結束,美國參議員莫斯就提出讓該國官員財產公開的法案。稍后,參議員巴內特也提出官員廉潔的行為規范,但遇到很大阻礙。但隨著白宮主管、聯邦前眾議員和新罕布什爾州前州長阿丹姆斯受賄案的發生,美國國會終於在1958年通過《政府服務道德規定》,要求政府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其職務公正的禮物與幫助,無論官員本人是否做出回報。到上世紀60年代中期,白宮和國會正式做出規定:官員的經濟利益不得與其擔任的政府公職發生沖突,國會開始了對議員財產來源的全面監督。
 
在“水門事件”之后,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政府道德法案》,規定聯邦三權部門行政15級以上官員必須申報財產與收入,政府並設立對總統負責的美國廉政署來實施監督。1989年,美國國會又將其修訂為《道德改革法案》,其中規定議員卸任后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任與在職期間工作有利益沖突的社會職位。
 
從1978年立法算起,美國建立官員財產申報並公示的法案已有30多年,時間不很長。但從試圖立法以及通過相關指導方針算起,已近70年,時間也不短。其間,美國行政高官與國會議員不斷以身試法,眾院議長賴特屢屢違法獲取不當收入與禮品,尼克鬆總統甚至動用國家偵查公器為總統連任牟利。盡管這些高官都被迫辭職,但防止類似事件的改革逐步獲得舉國認同。申報並公示官員財產只是表象,其內涵則是為官者以及家庭必須拒絕公私利益沖突。若有違反,輕者罷官,重者坐牢。
 
由於在從政期間可能在經濟上吃虧,不少美國高官很樂於在政府的旋轉門中轉進轉出:在政府中當官撈政治資本,出政府后再到企業對政府搞公關,或進智庫進言獻策。
 
發布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公開制度后,美國官場已干淨不少,盡管離根除腐敗還有相當距離。民眾和官員對這套制度也已經習以為常。誰想當官,就要把自己和家庭成員的收入申報清楚。當官到了一定級別,其申報材料還要全國、全世界公開,除非官員的工作性質需要保密。目前來看,民眾盯著官員的勢頭還在加強。不僅官員要申報,給官員送禮的某些行為也需送禮者上報。通過管控可能引起腐敗的各種源頭,美國和一些其他國家一樣,積累了不少防腐廉政的經驗教訓。▲(作者是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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