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賣淫婦女身染梅毒仍“接客” 以傳播性病罪獲刑 

2012年08月09日11: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中新網南京8月7日電(胡方 朱曉穎)一從事賣淫活動的中年婦女肖某被檢查出患有嚴重性病梅毒后,仍帶病與嫖客進行交易,結果觸犯刑律。7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今年46歲的肖某是吉林永吉縣人,來到新沂后由於一直沒有正式工作,漸漸走上了從事賣淫活動的歪道。

2011年5月中旬,肖某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出患有梅毒,6月份,肖某又去復查仍呈陽性,但她卻沒有把此當回事,而是繼續抱著“賺錢”的心態在其租住的民房內從事賣淫活動。

同年6月3日晚上10點多鐘,一名男子汪某進入肖某租住的民房內與肖某達成協議后,欲在該民房內進行交易,不料被前來巡查的民警當場抓獲。

歸案后,肖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被問到明知患有性病為何還要從事賣淫活動時,她稱除了考慮賺錢以外,沒有多想別的,非常后悔不該墮落到今天這一步,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鑒於被告人肖某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綜上,結合具體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責任編輯:彭昆)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