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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女博士慘遭醫生丈夫割喉殺害
【2】

2012年08月16日13:06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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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解

凶手當庭翻供

稱只是碰巧割喉

在日前法院的開庭審理中,36歲的景某當庭翻供,拒不承認是故意用刀割斷被害人的頸動脈、頸靜脈、氣管的,辯稱是在與梁某爭奪過來刀子后,在梁某的側面下意識地雙手拿刀用力猛劃了一刀,正巧割斷了梁某的喉嚨,並稱隻割了一刀。之后,他自己想自殺,用刀捅自己的肚子,沒捅進去,於是就用刀子猛刺了梁某的肚子一刀。

景某一口咬定隻割了一刀喉嚨,但這些當庭供述卻與尸體檢驗報告以及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完全不符。

北京中淇律師事務所的王勇律師代理被害人家屬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王勇律師指出,根據梁某的尸檢報告,其頸部是被刀重疊割劃傷,也就是說被多刀、反復割劃所致,証明了絕對不是一刀。另外,根據常識,如果在側后面用刀猛劃被害人的頸部的話,隻能將被害人的頸部一側割傷,不能傷到另一側,這是最基本的常識。而被害人的整個喉部是被反復切割了多刀,刀口長達24厘米,根本不可能是被在側后方的人一刀割劃所致。

尸檢報告還顯示,梁某肚子上根本沒有傷,而是左胸心臟部位被刀刺破了一個刀口,心臟被刺破,其死亡原因也是因心臟被刺破和頸動脈、頸靜脈、氣管被割斷而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律師認為,結合景某本身就是一名醫生這一事實,其出刀直接割斷頸動脈、頸靜脈氣管,又准確地刺在心臟上一刀,足以反映出其犯意極其堅決,就是要殺死被害人。 焦點

是有預謀

還是碰巧殺人

庭審的焦點集中在被告人是否有預謀殺害妻子。景某的辯護人在庭上稱,景某來北京作案沒准備凶器,到北京的時間已經是深夜,直接去找梁某,沒有選擇作案時機。如果他有預謀,為何見面后還要跟梁某談回內蒙古的事?其辯護人辯稱,景某殺人后沒有逃走,而是選擇了自殺呆在原地等待公安機關,應屬於自首。

王勇律師對此進行了反駁。 他指出,案發前幾小時景某對梁某威脅說的話,即“你要是不回去就殺了你”等,很明顯地已經顯露出其有故意殺人的目的和預謀了。景某是否准備凶器不是構成預謀殺人的必要條件,男女體力的巨大差異,徒手等方式也可以殺人。景某下了飛機,半夜裡直接就去找被害人,這正說明了他的犯意是堅決的。

景某跟梁某談話,並不能否定其是有預謀的犯罪,只是他先談談看,如果事情按他的意向去發展就不殺人,把梁某帶走,如果談不成,那就實施殺人,這些顯然都是在景某的預先謀劃之中的。因此,其故意殺人是有預謀的犯罪。

此外,王律師還認為景某制造了自殺的假象。因為被告人自己是個醫生,割斷被害人的頸動脈、頸靜脈和氣管,准確用刀子刺破心臟,都是致命的要害。而其對自己只是割斷氣管,根本沒有傷及頸動脈、頸靜脈,對手腕也是淺淺的割傷,其根本就沒有自殺的意圖,並不具備自動投案的特點,是被抓捕歸案的。

被告人還稱梁某有婚外情,對此王律師指出,在案卷中,無任何証據証明梁某有婚外情,相反,卻証明了景某一貫極度自私、自利、對梁某妄加猜測。景某在供述中,也承認梁某的人品、梁某對家庭和孩子的付出都“很好很賢惠”,並且也承認了他對梁某的家暴行為。

景某因為自己無端的自私猜忌,殘忍殺害了被害人,反映出其對他人生命的極度冷漠、無情,其又是在剛剛拿到法院對其交通肇事罪的一審判決書的第3天就去殺人,足以反映出其對法律的極度藐視。而這種漠視法律的行為必將讓他承受更為嚴重的后果。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王薔 宋溪 插圖)

(責任編輯: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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