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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雙節期間亂漲價亂收費一律嚴查

2012年09月25日10:31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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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檢查月餅廠家、商場、賓館、酒店是否依法明碼標價

● 加強對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價格的監管,堅決制止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行為

● 加強對旅游相關的住宿、餐飲、停車、景點、休閑娛樂等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零負團費”等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中秋國慶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月餅、糧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類價格的監測和監管。重點檢查銷售月餅的廠家、商場、賓館、酒店是否依法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是否存在價格欺詐、牟取暴利等價格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加強對大型糧油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的巡查,督促糧油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嚴肅查處串通漲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糧油市場價格秩序。其中,雲南、貴州兩省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市場價格秩序,加強對糧食、礦泉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管,嚴肅查處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安定災區人心。

通知要求,加強對民航、鐵路、公路、水路客運和城市公交、出租車等交通運輸價格的監管,堅決制止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行為。特別是加強公路收費監管,督促經營者做好免收通行費的各項准備工作,規范免收通行費的政策公示,堅決制止違規收費行為,確保免收通行費的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對旅游相關的住宿、餐飲、停車、景點、休閑娛樂等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零負團費”等欺騙性標價或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以及在標價外加價和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等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並根據當地情況研究完善聯動機制。已經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方,要積極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加大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力度。(記者 於祥明)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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