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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地溝油”黑色產業鏈【3】

——公安部督辦重慶“4·20”特大“地溝油”案件透視

2011年12月13日09:25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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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突破瓶頸,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4·20”地溝油專案啟動以來,截至11月18日,重慶共破獲刑事案件76起,抓獲涉案人員84人。查封6個制售“地溝油”的“黑工廠”,查封11個銷售“地溝油”的糧油經營部。現已查實涉案“地溝油”2000余噸,案值1700余萬元。
 
  偵辦過程中,公安部強力指導督辦相關地方公安機關加強區域警務合作,三次召開案件調度會,部署各涉案地公安機關全力協查,確保全案突破。
 
  有關人士指出,此案是西南地區破獲的制售“地溝油”大案,正規食用油生產、經銷企業公然制售“地溝油”,反映出制售“地溝油”違法犯罪的形勢嚴峻。
 
  為何“地溝油”犯罪如此猖獗?
 
  專案組介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大多以“我是合法經營”“不知道下家拿餐廚垃圾做什麼”等借口妄圖規避責任,逃避打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處長許成磊向記者介紹,制售“地溝油”違法犯罪活動大多打著生產生物柴油、飼料油、動植物油加工的幌子,隱蔽性強,並且涉案環節多、鏈條長,公安機關偵查過程艱苦,打擊難度大﹔同時,食用油檢測標准不完善、對餐廚廢棄油脂循環利用缺乏統一規范等,這些共同構成發現、偵破、打擊制售“地溝油”犯罪的“瓶頸”因素。
 
  在定罪環節,目前隻能以衛生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三批)》“在食用油脂中添加廢棄食用油脂屬於摻假”的規定,作為認定其是偽劣產品的依據。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表示,食品案件十分復雜,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必須把食品犯罪扼殺在萌芽狀態。“刑法中對‘有毒、有害’食品的判定標准不是一個純技術指標,而應綜合原材料來源、加工方法、加工過程等進行綜合考量。建議隻要公安機關查實的用地溝油煉制的食用油流向餐桌,不管檢測結果如何,都可以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從嚴處罰。當然,按照法條競合原理,如果適用其他罪名處罰更重的,可以按其他罪名處理。”黃京平說。
 
  據悉,公安機關打擊“地溝油”犯罪破案會戰已取得重大戰果。截至目前,共偵破利用“地溝油”加工制售食用油案件128起,查實涉案油品6萬余噸,打掉集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銷售等多環節於一體的制售“地溝油”犯罪網絡60個,從源頭上摧毀了涉及全國28個省份的“地溝油”犯罪網絡。
 
  “對制售‘地溝油’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把‘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渠道’作為主攻方向,‘地溝油’犯罪一日不絕,公安機關決不收兵,堅決鏟除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這一毒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說。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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