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永城強奸幼女案必須大白天下

2012年05月28日11:08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特約評論員 李光東
 
當地官方應當及時發布信息,披露案件進展情況、公布起獲的有關信息,把所知情況充分告知公眾,這樣才能讓公眾感知當地政府決不會姑息庇護。
 
“河南永城市委常務副秘書長李新功奸淫幼女數十名被抓捕”的消息,連日來在各大網絡論壇不脛而走。內有受害者“我才13歲,叔叔別這樣呀!”的絕望哭喊,有受害者家屬的悲愴哭訴,有李新功作案的令人發指的具體細節,有公安機關在李新功辦公室及車中查到與案件相關的工具和信息。這一消息終於得到當地官方証實,然而全文卻隻有122個字。
 
來自河南永城市政府網站的消息,只是確認了主要事實:原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強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被刑事拘留。在這則官方消息中,網傳“常務副秘書長”沒有出現、“數十名”變成“十余名”。而在其他諸多關鍵信息上,同樣留下了巨大的公眾需求真空。顯然,100余字的消息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信息渴求,微博對消息進行了大量轉發和評論,質疑和憤怒成為主要輿論情緒。
 
在一般情況下,官方發布消息講求准確、真實,因而在未弄清事實之前會惜墨如金。然而,盡管李新功作案非一日,但案件進入公共輿論場卻是突發,因而是輿論突發事件。顯然不能按一般事件進行消息發布,而必須在信息發布的節奏、內容披露的程度等方面合乎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規律,合乎突發事件面前的公眾信息需求。
 
因此,面對這樣一起涉事受害者眾、影響十分惡劣、社會關注強烈的輿論突發事件,當地官方應當及時發布信息,披露案件進展情況、公布起獲的有關信息,把所知情況充分告知公眾,這樣才能讓公眾感知當地政府決不會姑息庇護。若以“案件正在偵查”為由不及時發布信息,則會白白失去與公眾進行良性溝通互動的時機。
 
近年來,性侵幼女案並非孤例,此案涉及受害者之多則屬罕見。面對此類案件,各方關注的一個焦點就是適用罪名上。強奸幼女罪與嫖宿幼女罪,在作案的表現形式上有諸多相似,但量刑卻有很大差別,以致廢除嫖宿幼女罪、保護未成年人的呼聲十分強烈。因此,在此案的具體情節偵查和事實確認上,務必嚴細深實,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勿使“嫖宿幼女罪”成為一些犯罪分子輕易逃脫嚴厲懲罰的外衣。
 
(責任編輯:鄒雅婷)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