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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原副區長劉希泉涉嫌受賄180余萬案開庭

2012年07月24日11:03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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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劉希泉因涉嫌犯受賄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據悉,劉希泉被控受賄180余萬元,案發后贓款已全部退繳。

檢察機關指控, 2008年4月間,劉希泉利用擔任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常委、北京市朝陽區副區長並分管朝陽區農委的職務便利,收受朝陽區農委用賬外資金為其報銷的個人購買照相器材款人民幣5.29萬元。

2009年7月間,劉希泉接受北京冠龍水產技術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寶請托,承諾為該公司順利經營提供幫助,並收受趙玉寶給予的中國農業銀行卡1張(內存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10月、11月間,劉希泉利用負責協調“北京-慕尼黑國際啤酒節”項目的職務便利,為北京蟹島種植養殖集團有限公司順利承辦該項目提供幫助,並收受北京蟹島種植養殖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給予的北京銀行國際雙幣卡1張,內存人民幣50萬余元。

2009年底,劉希泉利用負責農村工作的職務便利,伙同其子劉偉(另案處理),以支付劉偉購車尾款為名,向金港汽車公園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明欽索要人民幣41.11萬元。

2010年8月出國考察前,劉希泉利用擔任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常委、北京市朝陽區副區長並分管朝陽區農委的職務便利,通過其個人控制的付秀平名下的北京銀行國際雙幣卡,收受朝陽區農委從賬外提取的人民幣30萬元。

2010年國慶節前,劉希泉利用分管朝陽區農委的職務便利,以打點關系為名,收受朝陽區農委從賬外提取的現金人民幣5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劉希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和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與本案有關的朝陽區農委副主任董金亭已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董金亭涉嫌把農委賬外資金用做美容等消費。

來源:檢查日報

(責任編輯: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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