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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解釋權不應交給地方

2012年09月07日10:53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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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涉及不同地區的利益糾葛,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開,需要教育部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解決這一問題。
 
9月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異地高考要有條件准入,首先家長在當地需有穩定工作、住所、收入並交了各種保險。學生也要符合條件,各地將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什麼樣的學生跟本地生享有同樣權利。
 
具有中國特色的異地高考,經過自下至上多年的催促,終見呼應、破題。全國人口13億多,進城務工人員2.45億,異地高考之重略見一斑。千呼萬喚,姍姍來遲,異地高考政策並沒有給公眾太大的驚喜,僅“解釋權”劃歸地方一舉,就可能消解相關政策的正效能。
 
多年來,高考之所以出現諸侯割據、各自為政現象,很大程度就是因為不同地區間的錄取率差異。一些中心城市,高考一本錄取率已經超過20%,而全國平均水平不到10%,河南一本率隻有3%。一旦無條件放開,某些錄取率較高的城市極有可能成為“高考窪地”,從而損害本地考生利益。城市的管理者不會也不敢貿然動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級政令與本地考生利益之間,唯一能做的就是繞著走,不能拒絕異地高考,就嚴格准入制度,象征性開放。可以料想,要是沒有像“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這樣自上至下的鐵腕政策,異地高考前景仍然不明朗。
 
異地高考考生,即使不在異地考,也要在本地考,在全國一盤棋的大視野下,異地高考並沒有改變考生人數、錄取人數,唯一影響就是本地與異地之間的錄取名額問題。涉及不同地區的利益糾葛,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開,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觀念,並以居高臨下的視角,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解決這一問題。在簡單政令難以奏效的情形下,不妨從高考與錄取的改革入手,跳過地區利益爭執,在更高層面保障異地高考考生的權利。
 
由於不同的省份可能採取不同的教學大綱、教材、高考試卷,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考完之后再回原籍錄取,便遭遇高考分數與當地標准不一的問題,此路不通。如果像2000年前一樣,採取全國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高考分數成為“全國通用糧票”,考生再回本地錄取便不成問題。假如全國統一考卷有難度,還可以考慮讓異地高考者都用全國統一卷,然后乘以一定的換算系數(系數的求得是一個技術問題),折成其本地省份的分數。
 
考試分數尚不算異地高考的“瓶頸”,高校錄取才是真正的“攔路虎”,一切爭端皆肇於此。因此,錄取改革比考試改革意義更為深遠,形勢更為急迫。如統一錄取,考生哪怕不必回到本地錄取,也不會直接佔用本地名額,城市也沒有什麼動力去阻止外地考生參加考試。其中,最有效、最徹底的方式,應屬高校自主招生。採取“統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高校自主招生,不再與集中錄取挂鉤。考生就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報名,按自己的意願選擇大學,大學也不必將名額分配到地方,按地域招生,而是根據考生測試成績、中學畢業成績、面試考察等進行自主錄取。高校自主招生雖已破冰,推行過程並不順利,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異地高考需要更高層面的制度供給,以可行的、有效的制度來破除局部利益矛盾,清除異地高考的種種藩籬,使異地高考早日化為現實。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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