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請單》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請單》包括以下內容:
1.第一部分為表格:
姓名
性別
男/女
國籍
來自/前往
護照號碼
旅行目的
2.第二部分為說明:
①本申報單背面所列必須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旅客,請詳細填報有關物品並簽名。 填單后交海關驗核簽章。在設有雙通道的現場,務必選擇”申報”(紅色)通道通關。
②上述以外的旅客,無須填寫申報單,可選擇”無申報”(綠色)通道通關。如進境后需辦理提貨券、外匯商品、分運行李等手續,不能一次結清的,請在辦理有關手續處填寫本單向海關申請。
3.第三部分為填報物品表格:
品名/幣種
數量/數額
規格/型號
海關記錄
4.第四部分為申報人保証和簽名:
我已閱知本申報單背面所列事項,保証以上申報屬實。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5.第五部分為海關記事欄和關員簽字:
海關記事欄:
經辦關員簽字: 年 月 日
6.第六部分為背面的填表須知:
下列進境旅客應填寫申報單証
①攜帶需經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二、三、四類物品(不含免稅限量內的煙酒)者﹔
②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地區)再入境簽証的居民旅客攜帶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機、便攜式收錄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③攜帶人民幣現鈔6000元以上,或金銀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④非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⑤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⑥攜帶貨物、貨樣以及攜帶物品超出旅客個人自用行李物品者﹔
⑦攜帶中國檢疫法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下列出境旅客應填寫申報單証
①攜帶需帶進境的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②未將應帶出境物品原物帶出或攜帶進境的暫時免稅物品未辦結海關手續者﹔
③攜帶外幣、金銀及其制品未取得有關出境許可証明或超出本次進境申報數額者﹔
④攜帶人民幣現鈔6000元以上者﹔
⑤攜帶文物者﹔
⑥攜帶貨物、貨樣者﹔
⑦攜帶出境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規定者﹔
⑧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
禁止進境:
①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②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証券﹔
③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激光唱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④各種烈性毒品﹔
⑤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⑥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⑦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
①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 、激光視盤、激光唱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③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④瀕危的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