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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被逼放棄對日索賠:美國決定扶植日本對抗中蘇【2】

2012年07月24日17:4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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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晚年(資料圖)
蔣介石晚年(資料圖)

1951年9月4日,美國單方面邀請了52個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對日和會。英國提出“應讓中共代表中國出席對日媾和會議”。由於遠東委員會成員國中英聯邦成員佔多數,對於英國的提議美國不能不考慮。為此,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親自前往倫敦。幾經交涉,雙方達成協議,竟決定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不參加和約的簽字。

有了美國的撐腰,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的簽約過程中,對賠償問題施展了抵賴政策:能不賠的盡量裝聾做啞﹔實在必賠的,或以口頭道歉謝罪,代替實質上的賠償責任﹔或做出願意談判的姿態,頑固地拖延時間,以減輕賠款實際負擔。美國還居間調停,讓日台雙方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蔣介石的代表葉公超要求在賠償問題上參照《舊金山和約》進行,即日本仍然要對華提供技術性或勞務性補償,並放棄在同盟國資產。不料日方代表稱:“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為數甚巨,當值數百億元,以此項巨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應屬已足。”事實上,這些保留下來的巨額物資和機器設備卻由出兵東北的蘇聯軍隊捷足先登,作為“戰利品”拆卸和搬運回國了。

因為有美國的撐腰,日本堅決不肯讓步。蔣介石最后決定放棄《舊金山和約》中規定的“勞務賠償”。但日方得寸進尺,居然要求台當局在條約中寫明放棄“一切賠償要求”。台當局斷然拒絕。

最終,台日和約中沒有出現一個“賠償”的字眼。隻在條約附件“議定書”中載明:“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提供之服務之利益。”

(責任編輯:俊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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