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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冒充成功人士與3名女子戀愛騙245萬元

2012年08月07日10:39    來源:大洋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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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光

今年36歲,曾被判刑,無房無車無工作。住房和車都是租的。歸還了387468元,剩下的2071496元用於賭博。

殷女士

與凌志光正式登記結婚后,殷女士發現凌志光曾與他人結婚並育有一子,便又與凌志光離婚。

陳女士

凌志光與殷女士結婚不到一個月,通過好友介紹認識了陳女士,並發展成戀人。

小卉

3個月后,凌志光通過婚介所認識小卉,並確認男女朋友關系。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趙慶梅)一無房無車無工作的“三無”已婚男子偽裝成有房有車有生意的“三有”成功人士,以拍拖為由取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騙取錢財245萬多元,他甚至還成功騙到一位女性與其結婚。昨日上午,被告人凌志光涉嫌詐騙一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指控:騙款全用於賭博

被告人凌志光今年36歲,廣東肇慶人,案發前曾犯事兩度入獄。2011年9月21日,凌志光在廣州市江南大道北被警察抓獲,當時,其身上帶有11張銀行卡。

據公訴機關指控,在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間,凌志光採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先后騙得被害人周某、陳某等6人款項共計2458964元。除案發前已歸還的387468元之外,其余款項2071496元被凌志光全部用於六合彩賭博。

本案三名被害女士均為30多歲。凌志光曾向警方供述稱自己並沒有正當的工作,而其所住的房子、所開的名車均是其租借的。

騙情:虛構身份裝“大款”

所謂“人靠衣裝佛靠金裝”,凌志光詐騙的第一步便是將自己裝扮成為一名成功的單身人士,為自己虛構出某公司國貿部經理、多家餐飲公司大股東、廣告行業人士等多重身份,騙取女士信任。

被害人殷女士稱,她在2010年1月認識凌志光時,凌志光隱瞞了他曾被判刑的事實,並聲稱自己是某控股公司的國貿部經理(后經証實該公司子虛烏有),在廣州和深圳兩地均有房產物業,其所開的名車系公司配的。同年6月,殷女士與凌志光正式登記結婚。案發后,殷女士才得知凌志光曾與他人結婚並育有一子,后悔不已的殷女士又與凌志光離婚。

2010年6月剛與殷女士結婚不到一個月,凌志光又認識了另外一名女子陳女士。兩人通過好友介紹認識,隨后發展為戀人關系。凌志光曾向陳某吹噓自己是從事餐飲行業的。“在交往的過程中,凌志光總是主動要求埋單,顯得非常闊氣,他還經常拿出各家銀行的白金卡在我面前炫耀。”

2010年10月,凌志光一邊與殷女士結婚,一邊與陳女士談戀愛,另一邊還冒充單身,扮成“有車有房有生意”的成功人士,請求在婚介所認識的肖某為他介紹女生認識。通過介紹,凌志光認識了第三名被害女士小卉,隨后,兩人又確認了男女朋友關系。

騙錢:編各種理由騙錢

以談戀愛為由騙取女士信任后,凌志光便開始編造各種理由騙取3名被害女士及其親朋好友的錢財。

據殷女士說,2010年春節過后,凌志光對她說,自己買材料的錢不夠,希望殷女士能用她的房子抵押貸款幫他渡過難關。其間,凌志光也曾向她償還少量貸款。隨后,凌志光又將眼光轉向了殷女士的大姐夫周某,以合作做生意注冊公司為由騙取周某137萬元。當問及為何會相信凌志光,周某說,凌志光曾帶他到一家火鍋店(該店實為第二被害人陳某所有)參觀,稱其系該店大股東,他於是相信了凌志光。

在認識第二個被害人陳女士,並獲得其信任后,凌志光採取虛構投資高速公路廣告牌、投資私人基金等事實,騙取陳女士53.8萬元,同時,從陳女士所開的火鍋店裡取走現金2萬多元。

相同的伎倆再次使用,凌志光在獲得第三被害人小卉的信任后,虛構其店鋪周轉急需資金、店鋪裝修等事實,先后騙取小卉31.3萬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間,凌志光均以此方法先后共騙取了6名被害人共計245萬余元。

庭上,凌志光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責任編輯: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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