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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修正案草案擴容 強化監督檢查落實政府責任

2012年08月27日15: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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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 余湛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7日首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在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現行環境保護法關於政府責任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草案將其擴展增加為“監督檢查”一章,強化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政府責任。
 
草案指出,近些年,涉及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政人員違法案件呈上升趨勢。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和不作為的監督缺乏法律規定是現行相關法律的共性問題。
 
現行環保法是1989年通過實施的,是經濟體制改革初期制定的,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將修改環境保護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的論証項目。
 
環境信息公開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基本手段和公眾監督機制的重要的內容。汪光燾說,草案新增了一條關於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責任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獲取環境信息。
 
總量控制制度是環境保護工作從控制污染物排放濃度到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汪光燾表示,對尚未達到環境質量標准的重點區域、流域,以及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的地區,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明確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或者地方政府確定的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
 
汪光燾說,為了推動解決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破壞、農村環境污染、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等問題,在現行環境保護法有關條款規定基礎上,草案一是規定在資源開發利用中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有關保護生態環境和恢復治理的方案。二是規定加強農業生產環境保護監管,明確通過財政預算支持農村環境治理。三是規定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完)
 
(責任編輯:俊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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