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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污,環境保護法不能再“撓痒痒”

2012年08月30日15:45    來源:《工人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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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眾多媒體熱議環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審議。8月27日,受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托,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關於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內容是增加了落實政府和排污單位責任,這是近年全國兩會議案中突出關注的問題,也是人們普遍期望環保法具有更強威懾力的訴求。
 
一直以來,公眾對從1979年試行到1989年正式實施的《環境保護法》普遍評價不高,認為基本是一部“撓痒痒法”,沒啥大的錯誤,但也沒什麼大的用處,法律的威懾力不足。
 
環保法的威懾力不足不僅使企業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造成一些企業寧可交費認罪,也不願投資治理污染,而且讓一些地方政府過分關注短期經濟效益的錯誤政績觀很難糾正,一些地方不該上的污染企業上馬了,不該審批通過的違規項目也審批通過了。
 
最近這幾年,我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環境信訪案件連年增加,鉻污染事件、血鉛污染事件、癌症村事件頻頻發生。據統計,2008年以來,全國已發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鎘、鉛等重金屬污染事故達30多起。
 
目前我國的飲用水源污染嚴重,在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的城市出現不同程度的水污染。全國各大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並呈發展趨勢,工業發達城市(鎮)附近水域的污染尤為突出。
 
環保惡果的最終承受者是百姓,有些甚至是致命的傷害。與此同時,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慘重,修復環境所需的費用更是天價,甚至是很難逆轉的污染困局。環保部門估算,全國每年僅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
 
頻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讓修改環保法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據了解,從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到2012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國人大代表共兩千多人次提出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78件,現行《環境保護法》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汪光燾表示,草案修改時著重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同時明確企業不僅要對減少排放污染物負責,也要對排放污染物對公共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承擔責任。現行環保法關於政府責任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草案將其擴展增加為“監督檢查”一章,強化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政府責任。
 
環保法草案修改著重於落實政府和排污單位責任,與《安全生產法》異曲同工。《安全生產法》被認為是一部強勢法律,受到好評的關鍵內容是落實了政府的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該法實施近10年,全國安全生產呈現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發展態勢,成效顯著。自2003年以來,全國已連續9年實現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
 
很多時候,環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是一對“孿生兄弟”。資料顯示,環境污染事件一半以上是安全生產事件導致的。而強化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是有效遏制環境污染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根本所在。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我國已經建立了高壓而有成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用“重典”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目的。
 
依此類推,面對環保法實施23年來首次修改,很多人希望環保法的修訂同樣能夠實現“重典”治污的理想,扭轉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為進一步強化污染治理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一些業內人士言辭激烈地表示:“撓痒痒”的環保法早就應該修改了,這一天算是姍姍來遲,好在是眾望所歸,環保法應該成為強勢法律,讓違法者聞風喪膽!王冬梅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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