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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希泉之子涉嫌詐騙並伙同父親受賄

2012年09月06日14:26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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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通過偽造裝修合同騙取477萬元拆遷款,並伙同父親劉希泉受賄41萬元購買寶馬車,昨天上午,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之子劉偉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劉偉的生意伙伴曾能財與其一同受審。
 
兒子當股東老爸幫忙
 
劉偉出生於1981年,案發前是北京聖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博翔”)股東。從現有案情來看,同其股東身份相比,“原朝陽區副區長劉希泉的兒子”這個身份為劉偉帶來了更多利益。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系統的消息,聖博翔2009年8月18日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公司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金蟬西路1號,其經營范圍是銷售日用品、機械設備等。案發前,曾能財是聖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財來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間認識了劉偉后,二人成立了聖博翔。
 
盡管曾能財聲稱劉偉在公司中佔有30%的股份,並擔任公司的總經理,但他承認,劉偉並沒有出過一分錢,且在公司的正式文書中也均未體現出劉偉的股東身份。對此,曾能財的解釋是“注冊的時候因劉偉沒有找到身份証,就讓他的親戚蘆某提供的身份証”。
 
在為公司選址時,劉偉看中了朝陽區南磨房鄉汽車文化商業街的一處辦公樓。隨后其父、時任朝陽區副區長的劉希泉便開始和南磨房鄉領導頻繁約談,先是要求降低租金,而后在2010年初該房屋面臨拆遷時,又通過種種手段和方法提高拆遷補償款。
 
父子共謀索賄數十萬
 
據檢方指控,曾能財和劉偉於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間,在其租賃的朝陽區金蟬西路甲1號的房屋拆遷過程中,偽造裝修工程發票等材料,虛報裝修費用,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人民幣477萬余元。
 
此外,劉偉於2009年,與其父親劉希泉(另案處理)共謀,以支付劉偉購車尾款為名,向金港汽車公園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索要人民幣41萬余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曾能財、劉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偉與劉希泉共謀,利用劉希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責。
 
(責任編輯: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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