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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系列殺人案凶手先后殺11人分尸 被判死刑(圖)

2012年07月30日10:33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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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雲南晉寧系列殺人案凶手張永明出庭受審。當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晉寧縣張永明故意殺人案。以極其殘忍手段殺害11人的張永明,被法庭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新華社發(張浩林攝)

據了解,張永明是雲南晉寧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獨自居住在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委會南門大村225號。此前在1979年12月,張永明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於1997年9月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永明於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間,分別在晉寧縣晉城鎮南門大村附近、鑫雲冷庫附近、蓉辰冷庫附近等地,先后對陸家龍、劉榮、謝海俊、胡興越、李桐、陳濤、管艷傳、馬雲龍、劉熙、採雲偉、韓耀共11名受害人採用雙手或膠帶勒扼頸部的方法致其死亡,並將尸體拉回其住處分尸滅跡。破案后,公安機關在張永明住處、晉城鎮西門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圓形水坑內等地,分別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隨身物品。

公訴機關指出:張永明作為具有完全認知及控制能力的成年人,曾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過刑罰,對故意殺人行為的社會后果及法律后果有清楚認識。在法庭上,被告人張永明拒絕向被害人家屬表示道歉。

記者從公安機關獲悉,為盡快查清雲南晉寧多人失蹤案的案情和責任,繼5月初派出刑事專家工作組后,公安部又於5月21日派出由公安部領導帶隊的案件督察組,赴當地開展督辦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堅決查清案情,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給受害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待。圖為多名家長自發印制了尋找失蹤孩子的信息(5月8日攝)。

(責任編輯: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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