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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遭丈夫拋棄 南京婚內支付撫養費首案將開庭

2012年08月03日11:1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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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滿兩年,剛剛誕生不到一年的幼女正嗷嗷待哺,丈夫就不顧夫妻情分狠心要求離婚,甚至對親生女兒也不聞不問,更肆無忌憚在征婚網站以未婚身份征婚。被公婆趕出家門的女博士面對“郎心似鐵”,無奈之下求助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婚內撫養費用7萬余元人民幣。今天,該案在南京法院立案候審,將成為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以來,首例要求婚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案件。

80后的王女士(化名)在南京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認識了后來的丈夫谷某(化名),一直生活在“象牙塔”裡的王女士性格單純,盲目聽信了“自稱是軍校畢業”的谷某的連番甜言蜜語,於2010年底嫁給了谷某。不料婚后的谷某“一下子就像變了個人”:在外地上班的谷某一個月僅回家兩三天,態度非常冷淡。就在婚后三個月左右,王女士發現了谷某與其他女性出游的出軌行為,惱羞成怒的谷某不顧當時已經身懷六甲的妻子,堅持要求離婚。在王女士生下女兒后,重男輕女的谷某父母就對王女士諸多不滿,2012年2月,王女士被要求帶著女兒離開谷某家,自行租房居住,谷某更借機再次要求和王女士離婚。此時,王女士已經在各大交友網站上發現了谷某的征婚帖,並在帖子裡肆無忌憚地以未婚身份欺騙他人,完全無視自己已有妻子幼女的事實。

面對嗷嗷待哺的幼女,丈夫不僅不聞不問,甚至連每月的撫養費用也分文不付,在讀博士的王女士僅僅靠一個月2000余元人民幣的收入實在難以承受生活的壓力。無奈之下,王女士向法庭提出訴訟,要求丈夫支付從孩子出生后十個月的撫養費用。此案也成為自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以來,比較少見的要求婚內支付撫養費用的案件。

記者就此案採訪了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磊,他解釋:在此案中,女方為了孩子考慮,並不打算離婚。以往遇到這類問題,由於沒有離婚,主張撫養費的要求往往會被一些法院駁回受理,有些法官會認為,“沒離婚就是共同財產,你養我養都是用共同財產養孩子”。而現實中,比如一方常年在外,錢不歸家,另一方辛苦帶孩子,無法維持生活,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不支持,顯然是不公平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離婚不是必要條件。

“不過,自從2011年司法解釋三出台以來,其中第三條明確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張磊認為,王女士的案子在此前提下,是可以通過主張支付婚內撫養費來獲得解決的。(完)

(責任編輯: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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