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17日12:56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湛江電視台女台長犯受賄罪一審領刑11年
同案的原湛江有線電視台副台長陳強被判10年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原湛江廣播電視台女台長、廣東廣電網絡湛江分公司總經理童小玲受賄案,8月14日上午在湛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場宣判。法院以童小玲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案的另一被告原湛江有線電視台副台長陳強,被數罪並罰,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
該案的庭審從當日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審到下午2時30分左右,其間休庭約一個小時,約50人到庭旁聽。
經審理后,當天下午2時多,法官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童小玲被指控犯受賄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陳強犯受賄罪、介紹賄賂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童小玲的贓款人民幣20.6萬元給予扣押、被告人陳強的贓款人民幣5萬元予以沒收﹔被告人童小玲、陳強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關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