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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糾紛層出 渣打銀行就是來騙中國老百姓錢的?

2012年09月25日10:24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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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一直是困擾渣打銀行公共形象的老大難問題。代客理財欠缺信托責任,財富管理頻遭詬病,售后服務隱疾暴露,渣打這家較早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是否真的就像一些投資者說的那樣,從產品設計上就存在問題,就是來中國騙老百姓的錢的呢?下面我們就盤點一下渣打銀行和投資者之間發生的歷次糾紛:

1.宋文洲事件:三年時間虧損5300多萬

據此前中國網報道,2008年,經客戶經理熱情推薦,宋文洲斥資640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渣打銀行的兩款結構性理財產品,想提前贖回卻被該行斷然拒絕。隨后一年多,由於金融危機的惡化,宋文洲巨虧5000多萬元。2009年6月,宋文洲將渣打中國中關村支行告上法庭。經過艱難的一審、二審,去年年底法院終於判定渣打銀行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宋文洲5300余萬元。

今年3月,宋文洲發現其渣打賬戶中理財產品剩下的450萬元余值無法取出。從4月19日開始,宋文洲向該行高層接連發出公開信,在第六封公開信見諸媒體后,渣打終於有了反饋。5月中旬,渣打中國的一位高層主動打電話向宋文洲表示歉意,並希望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問題。隨后,宋文洲與渣打高管進行了三次面對面協商。至此,這起耗費宋文洲1200萬元人民幣和近三年寶貴時間的理財產品官司才算畫上圓滿句號。

2.深圳崔女士:買理財產品76萬虧損過半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2007年當時家住深圳的崔女士碰巧收看了電視訪談節目在介紹渣打等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其中某款收益8%的保本產品給她很深的印象。同年7月,崔女士來到渣打銀行深圳支行位於帝王大廈的營業部咨詢相關事宜。接待的銀行客戶經理王某某聽了她的想法后稱,她關注的那款理財產品已經銷售完了,不過還有一款更好的產品適合理財。

據介紹,這款QDII0704產品不但保本,沒有任何投資風險,期限也不出三個月,而且年化收益率達48%以上。王某某還保証,渣打推行的是一對一的高品質服務,客戶可以隨時通過電話聯系對應的客戶經理,產品的最新進展也將會每兩周給客戶通報一次。聽信其宣傳,崔女士提出要購買20萬元人民幣產品的要求。隨后,王某某進一步推銷,如果客戶能存入相當於10萬美元的資金,就可以的得到渣打銀行優先理財客戶的待遇,並且陳述了優先理財客戶的諸多好處。考慮到子女有去香港留學的打算,崔女士也決定採納這一建議。次日下班后,在同一地點,崔女士將76萬人民幣打入渣打賬戶,在該行工作人員提供的合同最后一張紙上簽了字。在辦理手續的最后,崔女士告訴王某某,自己8月份將遷居北京,要求不要給深圳的住址地郵寄東西,有事電話聯系。王某某表示,留地址只是個形式條款,有事會直接通知。

但隨之而來的金融危機令一切都改變了。由於擔心理財資產貶值,崔女士每隔一段時間會給王某某電話聯系一下。起初,王某某還安慰其不用擔心,不久之后出現了不願接聽電話的表現。2008年7月,崔女士為查詢所購產品的投資現值,撥打了渣打中國區總行的客服電話。她沒有想到,自己所買的理財產品期限是兩年半,但更令人吃驚的是,渣打方面稱,當初崔女士購買的理財產品總額不是20萬元,而是76萬多元。

對於崔女士的異議,當初做出種種承諾的王某某辯解稱,崔本人應該知道具體投資金融,並表示銀行也郵寄過產品確認書。兩人爭執相持不下,王某某將問題提交渣打銀行深圳支行。為証明崔女士對於投資金額是知曉的,渣打調出了崔女士查詢總行客服中心的錄音記錄,認為其在得知理財金額后並未表現出驚訝、憤怒的口氣。但崔女士認為,憑此完全不能作為有效証據。此后的三方溝通仍對事件沒法形成統一意見,深圳支行相關人士最后給出的結論是,該支行已無法解決。

糾紛遂被送至渣打華南區分行。經過協調,在渣打銀行北京機構的電腦上,崔女士終於看到了她與該行當初合同的完整版。仔細查看合同,她向在場的渣打工作人員指出,合同內容中對於風險提示的勾畫並非本人,風險提示語也不像是本人所寫,有明顯描摹痕跡。但渣打給出的解釋是,可能是電腦顯示的問題。

在此期間,為了不使產品資金面臨巨大虧損,崔女士“被迫”將產品展期兩年。截止產品到期,這款股票挂鉤結構性理財產品令崔女士損失了41萬余元。

3 北京趙女士:銀行理財產品設計有問題,騙老百姓錢?

另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一位趙女士介紹說她2007年在渣打銀行先后買了兩款理財產品,一款是保本的,一款是不保本的。“當時是通過熟人介紹,再加上覺得渣打銀行是外資銀行,理財能力肯定沒有問題,才選擇在該行購買理財產品。”趙女士表示。

“在理財顧問推薦產品時,把預期收益率夸的是天花亂墜,而且還胸有成竹的表示,除非全球金融大崩盤的時候理財產品才會虧損,否則肯定賺。”趙女士回憶,在這幾年,理財顧問已經更換了好幾個,當初介紹產品的那個理財顧問已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被渣打銀行開除了。

然而,當初買的保本的那款理財產品,一年半以后到期,趙女士一分錢都沒有賺,隻拿回了本金。不保本的那款產品是當初趙女士花了1萬美金買的,是一款名為“3年QDII0704C聚通天下”的理財產品。趙女士到今年才得以無奈贖回,虧了4萬多人民幣。

渣打銀行對此表示,趙女士提到的理財顧問被銀行開除並不屬實。經查証,該員工為自動離職,屬於銀行正常的人員流動。

理財顧問夸大了預期收益率讓趙女士很氣憤,更讓趙女士氣憤的是,手裡沒有合同,風險提示也是“代筆”,產品運行的信息單總是晚給一個月。由於是熟人介紹,當時沒有讓看合同,因此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也就沒有現場簽合同。趙女士也問過渣打銀行的人員,為什麼買理財產品隻有一份合同,而客戶手中沒有合同?渣打給的回應是就隻有一份合同,國外就是這樣操作的。趙女士表示由於自己理財概念的單薄,當初在簽風險提示的時候也是渣打銀行“代筆”的。在風險提示單上當時自己隻簽了個名字,至於抄錄風險提示語句都是渣打銀行的人員事后給填寫的。

此外,上述的那款一款“3年QDII0704C聚通天下”的理財產品,本該2010年就到期,但是由於當時虧損較大,虧了66%,渣打銀行希望趙女士可以延期贖回,趙女士當時還是很相信渣打銀行,於是又續了兩年。不過趙女士一再強調,隻要漲上來就立刻通知她。然而,根本就沒有人通知趙女士,其收到的產品運作情況信息單也是“遲到”的。“4月份收到的單子,上面產品運作的信息還是2月底的呢。”趙女士表示,她也問過渣打,渣打告訴她是因為郵局的問題。可是趙女士發現根本不是郵局的問題,因為通過郵戳上很明顯就能看出投遞的日期。  

編者小結:

在各地頻頻見諸於媒體的渣打銀行涉嫌理財欺詐投訴案例中,投訴焦點集中於三個方面:首先,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進行風險揭示,使客戶對產品特征和風險作出錯誤判斷,並產生誤解﹔其次,刻意隱瞞交易信息,頂風違規,不斷加重客戶的損失,同時,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過程中,違反專業勝任和盡職管理原則,顯失公平交易。

其實,不止是渣打銀行,幾乎所有商業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2011年11月,在一次內部會議上,上海銀監局官員點名批評了幾家外資行的理財產品巨虧。部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巨虧,既與投資市場波動有關,也與產品的投資風格密不可分,而非專業的投資者往往並不能認識到,不同理財產品之間的風險差異。 虧損的外資行理財產品大部分是結構性理財產品,這些產品發行的時間大部分是在2007年,屬於發行期限比較長的產品。一方面受金融危機影響,另一方面挂鉤海外基金,設計比較復雜,因此會出現很多虧損的情況。然而在諸多外資行當中,渣打仿佛與投資者發生的糾紛最多,如果說一兩次是偶然的話,那麼頻繁地與投資者的對峙是否說明渣打銀行在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和相關服務方面存在著改進的余地呢?

目前,理財產品正成為消費者投訴的新熱點。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金融保險服務投訴3919件。這樣一個龐大的理財產品市場,卻長期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直到2011年10月9日,銀監會正式印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行業的監管標准才正式明確。 該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自主進行風險評級,強化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特別是對防范欺詐銷售作出了細致的規定,諸如該辦法第十四條中規定,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証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夸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在呼吁投資者提高理財知識加強風險意識、理性投資的同時,對銀行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監管以及懲罰機制應該進一步完善和明確,防止中國百姓的辛苦錢白白被“騙”!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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