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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位遇公務員考試新規尷尬 恐成“地方糧票”【3】

2012年10月15日09:3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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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雙學位有待“正名”

事實上,在今年之前,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的雙學位報考者並不需要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注冊信息。

2008年秋天,考慮到報考公務員更方便,福建師范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2007級學生蘭峰開始修讀法學雙學位。畢業那年,他憑借法學專業報考了福建省公務員,並在某縣紀委的一個崗位中得了總分第一名。“面試資格復審時,沒有人讓我出示學信網的資料。”

該校法學院亦不止一名雙學位學生成功考上福建省公務員。筆者獲悉,2010年,雙學位班的傳播學院李某夢以法學專業考上福建省消防總隊﹔同年,人民武裝學院廖某暉考取了福州市某區人民法院﹔2011年,文學院張某娟考取了泉州市某縣人民法院……

但是,今年的省考新規給一切帶來變數。盡管福建省教育廳將近年雙學位畢業生信息錄入了系統,但一些考生仍擔心政策是否會有變化。多名幾年前以第二學位的專業考上公務員的福建大學生告訴筆者,一旦雙學位不被承認,他們不知道自己現在的工作是否會受影響﹔“如果以后我們還要憑第二學位的專業再考公務員呢?”

在10月13日發布的《2013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筆者發現,廣東省國稅局等多個單位要求“雙學位必須是第一專業報考”。這種情況已不是第一年出現。

在往年各省的省級公務員招考中,類似規定也屢屢出現。在各類公務員考試咨詢網上,每年都有考生咨詢雙學位能否報考某崗位的問題。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起初放手讓各高校試行雙學位,但不制定完整規劃,這沒有錯。因為雙學位在當時是新鮮事物,不可能面面俱到。但現在我們的‘雙學位’可能遇到了問題,就特別需要有人出面作出權威的解釋,解決相關問題。”福州某高校的一名“雙學位”畢業生告訴筆者。

其實,民間版雙學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正名”。9月7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文件,要求各校在9月15日(公考筆試日)之前將近年來第二專業(學位)的畢業生名單上報至教育廳,並盡快把這一政策告知有關畢業生。

文件同時指出,根據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校學生畢業証書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電子注冊。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校不得再頒發未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電子注冊的學歷証書。

福建某高校教務科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筆者,這條規定意味著,以后我們學校“雙學位”將不能頒發畢業証書。“以往,雙學位學生都有1本雙學位畢業証、1本雙學位學位証,今后可能就隻有1本學位証書了。”她解釋說,但這不影響“雙學位”的修讀。

筆者詢問,今后是否會繼續開放雙學位全省統一電子注冊。她稱暫時未接到上級相關通知,不過學校肯定會多方為同學們爭取,這次的公布也是多方努力的結果。

在回答筆者的電話咨詢時,福建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的一名工作人員未就該問題做正面回應。但他多次強調:“隻要學校按我們的要求操作,都可以查到。”

如果沒有統一標准,“雙學位”都是“地方糧票”

“其實,從我國學位體系來說,沒有‘雙學位’這個提法。但是從教育角度來說,‘雙學位’能給學生更多的機會學習另外一種專業。”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筆者,在我國,學歷與學位是不同的體系,學士、碩士、博士等屬於學位,本科、研究生等則屬於學歷。現今的“雙學位”教育常常是指,在學校開一個班級,成績合格者,畢業后頒發另一個學位。

在他看來,雙學位曾引起過很多人關注,是因為它介於學士學位、碩士學位之間,學生沒有讀過碩士,但能拿兩個學位。“兩個學士學位,在以前的感覺是,兩個總比一個強。”熊丙奇說。

熊丙奇認為,我國研究生教育已有一定發展,若從法律上再增加一個介於本科與研究生之間的“雙學位”,價值和空間並不是很大,“如果學校想鼓勵學生跨專業學習、成為復合型人才,不妨嘗試提高學生選課的空間。”

“雙學位”或許已走到了政策的十字路口。有學生不解:如果它有名分,為何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如果它是違法的,為何現在不少高校都在開展,並受學生歡迎?

周光禮指出,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實行的是學校學位制度,頒發學位是學校自己的事情,如果濫發學位,砸的是自己的牌子。“而我們是國家學位制度,不是每個學校的。從法律上說,北京大學和其他大學的文憑,價值都是一樣的,有同等的含金量。”周光禮說。

“經濟學有一個說法叫‘公地的悲劇’。一個牧場產權不明晰,每一個人都想在上面放牧,最后造成過度放牧。”周光禮打了一個比方,在國家學位制度框架內,每個學校想多發學位、發高等級的學位,反正都是國家的人格做擔保。這是對國家學位制度的危害。

不過,周光禮認為,既然目前整體的政策框架仍是國家學位制度,如果國家對雙學位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要求,各個地方的做法就難以統一,很難讓A省承認B省高校的“雙學位”,相應地,B省也未必會承認A省高校的“雙學位”,“大家都是‘地方糧票’”。

“根據行政法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政府以前施行的政策,老百姓預期你的政策會保持穩定性,就根據以前的政策實施行為。現在,政府突然改變了政策,造成了傷害,根據慣例,要求保護普通老百姓的權利。”周光禮指出,如果省級公務員招考要改變針對雙學位考生的政策,應該通過一定程序發布,甚至可以要求聽証。

(文中林萍、張榮、蘭峰為化名)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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