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因私出境、探親、旅游,都可以到中國銀行兌換規定數量的外匯。換匯的手續是:
(1)要向銀行提供本人工作單位的証明文件。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區以上人民政府的証明文件﹔
(2)要向銀行提供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証的護照和出境証明(兩張出境卡)。自費留學人員還需要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
(3)前往港澳需提供港澳通行証或往來港澳通行証﹔
(4)出境定居者同時還須提供前往國家或地區居住証(即定居簽証),定居簽証復印件要交銀行留存﹔
(5)出境朝覲人員要提供省級宗教事物管理局的文件﹔
凡是通過旅行社組團出境的旅游居民(護照備注欄內蓋有“僅限一次旅游出入境有效章” )由旅行社集體辦理兌換外匯手續。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中國銀行直接辦理換匯。
有一些居民因特殊需要想換外匯,須向銀行提供下列証明文件:
(1)居民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需提供有關學術組織的証明文件及居民單位匯出的外匯証明﹔
(2)居民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做學術報告、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居民應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証明及出境文件。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